阳春一厂加工生产“COACH”皮包被立案查处!

悠悠岁月旅人 2024-09-11 22:33:45
阳春一厂加工生产“COACH”皮包被立案查处!

南方阳春

2024年09月11日 20:25 广东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市场监管局统一部署,市市场监管局在全系统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不断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食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知识产权、广告等方面的违法行为,查办了一批案件,有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震慑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现将2024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予以公布,提醒广大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告诫各类市场主体守法诚信经营,自觉维护良好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一、阳春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罗某某侵犯“COACH”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阳春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依法对当事人罗某某的皮具加工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加工生产涉嫌侵犯“COACH”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皮包及无照经营。现场有皮具原材料、半成品及标注品牌为COACH的卡其粉色皮包70个,上述“COACH”皮包是按照广州三元里皮具城某商店要求的规格、样式等进行代加工,原材料也是由该商店发货给当事人,商定每个皮包成品的加工费为25元。经科奇知识产权控股有限公司鉴定,该70个“COACH”皮包并非由科奇知识产权控股有限公司生产或者授权生产,当事人的行为已侵犯了第4033327号商标注册证的注册商标专用权。2024年1月26日,阳春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罗某某侵犯“COACH”注册商标专用权、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依法作出没收侵权商品,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阳西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阳西县某中餐厅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牛蛙及未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2023年12月6日,市市场监管局委托利诚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阳西县某某中餐厅(当事人)进行食品抽检。抽检发现当事人采购的牛蛙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合格。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异议。经查明,当事人从阳西县农户处购进上述牛蛙20斤(10kg),进货价4元/斤(8元/kg),截至2023年12月20日,上述牛蛙已经全部销售并使用完毕,其中3.2kg用于抽样检验,其余6.8kg制作成菜品销售给顾客,销售所得共110元。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牛蛙的购进票据及供货商资料,在采购上述牛蛙的过程中未记录上述牛蛙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2024年2月6日,阳西县市场监管局对阳西县某中餐厅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牛蛙及未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阳西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广东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未经认证的强制性认证产品案

2023年10月25日,阳西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依法对广东某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当事人从事电子充电头生产经营活动,现场无法提供3C认证证书,生产的电子充电头未标识名称,3C认证等信息。经查,当事人生产销售3种规格的手机电源适配器,分别是中规、欧规和美规,中规销往国内市场,欧规和美规销往国外市场。中规手机电源适配器在其产品上没有强制性3C认证,也无法提供该产品的3C认证证书,共出厂销售中规手机电源适配器2600个,涉案货值为9580元,违法所得78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2024年2月7日,阳西县市场监管局对广东某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未经认证的强制性认证产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阳江市市场监管局阳东分局查处阳江市阳东区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假冒专利的全能工作灯案

2023年11月28日,市市场监管局阳东分局依法对阳江市阳东区某某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内生产全能工作灯(亮度300LM)240个、G5全能工作灯(亮度400LM)176个,上述两种全能工作灯的外包装上标示有“专利产品,仿冒必究”“专利号:ZL201521028326.1”字样的专利号。但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上述全能工作灯的专利证书或委托生产专利产品的委托书,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涉嫌假冒专利灯具实施行政查封强制措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2024年1月10日,阳江市市场监管局阳东分局对阳江市阳东区某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假冒专利的全能工作灯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阳江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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