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旬老人离世后四亲属被烟闷身亡##律师说法#
真的是人家悲剧,奇事连连。
近日,有网友发文称,山西忻州市神池县长畛乡小洼村一名九旬老人离世后,其后人回村办完葬礼又发生意外,造成四人不幸死亡。
这起事件发生在山西忻州市神池县长畛乡小洼村,一名九旬老人离世后,其三个儿子和一个女婿在办理完葬礼当晚,因在屋内烧秸秆取暖,不幸因一氧化碳中毒身亡。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过失引发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失火罪。具体立案标准包括: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本案中,四人因烧秸秆取暖引发一氧化碳中毒身亡,符合失火罪的立案条件,需进一步调查是否存在过失行为。
根据我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或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如在密闭空间内烧秸秆取暖)导致事故,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如果事故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如通风不良、未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等),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例如,若房屋的结构或设施不符合安全标准,导致事故的发生,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可能需要对受害者的家属进行赔偿。
如果家属在明知烧秸秆存在危险的情况下仍然进行操作,可能被视为疏忽大意,从而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但如果家属是出于正常的生活取暖需求,且无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则可能不构成犯罪。
受害者家属可以要求相关责任人(如房屋所有人、提供取暖设备的主体等)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可能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