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骗到一个?”陕西,男子在女儿8岁这年,给女儿买一份“状元红”保险,一年交一万,交满10年就可以连本带利的取出。结果女儿快要上大学了,保险公司又说大学四年间每年只能取2000余元,其余的本金要等到女儿满60岁了才能提取,男子不服:“买的时候说得好好的,咋就取不成了呢?” (来源:潇湘晨报) 谢某和妻子结婚后,生育了一个女儿。 谢某是一名厨师,在某饭店工作,每个月的收入有5000多元,平时感觉没怎么花,钱就没有了。 女儿八岁这年,在某保险公司上班的亲戚,突然找到谢某,说他们公司有一款保险,很适合谢某,谢某可以买这款保险,给女儿买一份上学的保障。 如果亲戚给谢某推荐他的保险,谢某会嗤之以鼻,但关系到孩子,谢某耐心地听了下去。 亲戚告诉谢某,这个保险是专门为孩子设定的,叫状元红,一年交一万,交满10年就可以连本金带收益一块取出来。 谢某听完,算了一下账,孩子现在8岁,十年后孩子刚好18岁,那个时候孩子该上大学了,是需要给女儿攒一笔钱。 谢某继续和亲戚沟通了一阵,想着亲戚所在的保险公司是大公司,不会骗人,当即交了第一笔1万元钱。 谢某说,签合同的时候,由于是熟人,对方让他在哪里填空签字,他就填哪里(这是本案重点)。 保险推销员承诺的内容,和保险合同上写的不一样,这要怎么办? 首先,除了承诺内容和合同约定不一样外,销售保险的业务员和给我们的保险合同里签字的业务员,也经常不是同一个人,这些有关系吗? 从情理方面讲,我们是因为相信保险推销员,才签订的保险合同,应该按照保险推销员承诺的内容要求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 而且《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应当规范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销售行为,严禁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在保险销售活动中有下列行为: (一)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二)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这样来看,保险公司应该按照亲戚向谢某承诺的条件,承担保险责任。是这样吗? 真这样想,就太天真了。 其次,在法律上,你买的是保险公司的东西,产品你是认可,条款你都搞明白了,最后才在保险合同上签的字。 你说不是这样,那好,《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谁主张谁举证”,你拿出证据来,保险推销员当时是怎么说的?(拿出来了,保险公司也不认)。 你拿不出来,但保险公司可以拿出保险合同,合同上白纸黑字写着,我们的产品要60岁后才能兑付。 有合同在手,保险公司不怕客户和公司扯皮,这方面他们是专业的。 再次,保险公司最怕的是产品条款你没搞明白,因为发生纠纷后,关键在合同条款上。 《保险法》第17条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保险条款都是专业人士设计的,非常的专业性和复杂,普通投保人难以充分理解其含义和范围。 为了避免普通人被保险公司欺骗,保险法要求保险公司提示免责条款,帮助投保人更全面地了解保险合同的内容,明确免责条款的语义、范围,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最后,有网友说,他买的保险每年一万五,交十年,卖保险的朋友说十年可以取,现在交满10年了,可只能取二万九千多,本金到他儿子80岁的时候才可以取。保险急需监管整顿了。 还有网友说,就算到女儿60岁去取钱时,女儿也不能取,只能投保人取,一旦投保人不在了,就永远也取不了,保险公司只认投保人而且被受益人同时在场才能取,保险公司精明着呢。 关注@蚂蚁说法 关注时事新闻和法律
“又骗到一个?”陕西,男子在女儿8岁这年,给女儿买一份“状元红”保险,一年交一万
小蚂蚁评事
2025-03-01 09:5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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