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女子在某街道和公司同事聚餐后,一男同事跟着女子,要求跟女子回家,女子不同意

小蚂蚁评事 2025-03-01 10:50:24

湖南,女子在某街道和公司同事聚餐后,一男同事跟着女子,要求跟女子回家,女子不同意,联系现男友说他被人骚扰了。现男友赶到后,男同事已经跟着女子到了酒店,并故意搂抱女子,对现男友进行羞辱、挑衅。现男友哪里受得了这气,抬手就是一记大耳光。事发后,男同事将女子现男友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和精神损失费等合计1万余元,法院这样判!   (案例来源: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易女士是某物流公司的员工,身材高挑,人长得很漂亮,说话也温柔。   潘某是2019年5月30日入职的物流公司,和易女士一样,都人事部的职工。 潘某先进公司,他在易女士面试、入职的时候,就已经开始留意易女士,并在易女士入职公司后不久,成功将易女士追到手,抱得美人归。   潘某的收入很不错,前12个月收入状况为平均税前月薪一万四,和易女士在一起两年后,因性格不合而分开。   5月18日晚上,物流公司聚餐,易女士和潘某都参加了。   晚上八点过,聚餐结束,易女士叫了网约车,准备回家。潘某见状,对易女士进行阻拦,并表示要走也可以,他要跟易女士回家。   易女士提出他们已经分手了,她现在有新男朋友,要潘某不要再纠缠她。   潘某不肯定,将易女士拦下,不让易女士上车,两人从晚上八点多,一直僵持到晚上十点过。 在第8次打的网约车到了后,易女士趁潘某不注意,快速地跑上车,然后喊司机快点开车。 潘某看到,强行拉开车门,并挤占进车内,表示要跟随易女士回家。   易女士担心把潘某带回家,现男友何某会误会,便改变了地址,不回家了,改去酒店,并打电话给何某,说她被人骚扰,拦截、不让回家!   不料,潘某竟抢过易女士的手机。   何某发现后,冲潘某喊话,并告知潘某,他是易女士的男朋友,要潘某规矩点,不要阻止女友回家。   潘某冷笑一声,要何某过来,咱们见面聊。   何某担心女友安危,赶紧打车到酒店,没曾想,潘某看到何某到了,竟故意去搂易女士的肩部,对何某进行羞辱、挑衅。   何某哪里受得了这种气,抬起手就是一记耳光甩在潘某脸上,并主动打电话报警。   双方到了派出所,何某向民警解释说,他对动手打人的事实无任何异议,但事出有因。   潘某作为已婚人士,拦截、骚扰女友,还要跟着女友回家,他的行为不仅有违道德,而且违背法律法规。   民警听完,试图对本案进行调解。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如果两人能达成调解,按照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可以不对何某进行处罚,但潘某拒绝调解,他要何某赔偿他医疗费、精神损失费,并要民警拘留何某。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民警考虑到潘某的行为太过分,可何某毕竟是打人了,最后对何某作出了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不予以拘留。   2024年7月2日,潘某将何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何某赔偿医疗费、营养费和精神损失费等合计1万余元。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法律规定了,造成人身损害需要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还有遭受精神损害的,法院应该赔偿精神抚慰金。法院会支持潘某的诉讼请求吗?   法院意见:   《民法典》第1173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法院认为,这事潘某存在过错,可以减轻侵权人何某的责任。对给潘某的各项损失,法院认为何某承担70%的责任为宜,剩余30%由潘某自行承担。   关于精神损失费,结合潘某的受伤害程度,法院对精神损失费不予支持,关于潘某主张的营养费,无医嘱证明需加强营养,对于营养费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何某赔偿潘某1201元。   关注@蚂蚁说法 关注时事新闻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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