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女子患重病住院,谁知在接受治疗期间,男护工竟然趁着女子无力反抗之际,对女

雪峰说法 2025-03-01 18:28:51

北京,一女子患重病住院,谁知在接受治疗期间,男护工竟然趁着女子无力反抗之际,对女子实施了猥亵,导致女子身心受到严重创伤。事后,检察院介入此事,协助女子进行维权。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刘女士与丈夫婚后育有一双儿女 ,一家四口过得十分幸福。然而在刘女士40多岁时,她却患上了肝病、糖尿病等疾病,不得不长期与昂贵的药物为伴,家里的经济条件一落千丈。

2023年5月的一个晚上,刘女士突发高烧被紧急送往医院。由于家里还有一双儿女需要照顾,刘女士的丈夫在安顿完刘女士后,便回家照顾孩子了。

当晚,刘女士隔壁床的病友请了位男护工。这位男护工见刘女士独自一人,而且身上插了管子无法动弹,于是偷偷对刘女士实施了猥亵。

刘女士想要挣扎,但奈何完全提不起力气,只能任由男护工猥亵。次日一早,护士来检查时,刘女士请护士帮忙报了警。

警方经过调查,确认男护工对刘女士实施了猥亵行为,于是对其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但是因为此事,刘女士的精神受到了重创,导致其身体康复后仍无法工作。由于负债太多,刘女士的儿子辍学了,女儿勉强能维持上学。

刘女士的丈夫忍受不了,多次提出离婚,再加上期间刘女士的父亲突然去世,这让刘女士感到了绝望和无助。

之后,检察院介入此事,先为刘女士和她的儿子申请了救助金,后面会协助刘女士去索要应得的赔偿。

1、男护工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虽然男护工在猥亵刘女士时,刘女士没有反抗,但那是她的身体虚弱无力反抗。男护工利用刘女士不能反抗之际,对其实施了猥亵行为,那该行为符合强制猥亵罪的构成要件。

此外,男护工的行为导致了刘女士精神崩溃,甚至又引发了刘女士的家庭巨变,对刘女士造成了极严重的伤害后果。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此,男护工将面临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据悉,法院已对男护工判了刑。

2、医院有没有责任?

一般来说,男护工是医院为病患提供的一种护理服务,所以严格来讲,男护工和医院之间是一种劳务或者劳动关系。

按照《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此外,如果是劳务外派的,那劳动者在被派遣期间,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医院应当为男护工的行为,向刘女士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此外,即便男护工与医院没有任何关系,但既然此事发生在医院,刘女士作为医院的病患,医院就有义务保障刘女士的安全。

可现在刘女士在医院内被男护工猥亵,这说明医院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因此,医院还是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目前,在检察院的协助下,刘女士的儿子已经顺利复学。后续的赔偿事宜仍在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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