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钱,不是谁都能挣!湖北武汉,男子经营一家商店,并持有烟草专卖许可证。为了能多

小美看看社会 2025-03-02 19:33:42

有些钱,不是谁都能挣!湖北武汉,男子经营一家商店,并持有烟草专卖许可证。为了能多挣些钱,男子花费100多万元,购买了近2万条香烟。岂料,男子遭到同行举报,有关部门“未按规定渠道进货”为由,将男子所购买的香烟全部没收。面对处罚男子表示不服,将其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归还香烟,法院这么判了!

(案例来源:黄陂区人民法院)

据悉,常某经营了一家小超市,并按照流程办理了烟草专卖许可证。

可是常某却发现,因为烟草局的诸多限制,导致常某家的香烟经常出现供不应求的情况。

为了能够多挣一些钱,同时也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常某想到了一个好办法。

从此以后,常某经常驾驶私家车,辗转来到附近的县城,花费接近100万元,购买了2万条香烟,准备将其储存起来,慢慢的售卖。

岂料,常某的举动,遭到了同行的举报,有关部门立刻对常某进行检查,结果发现了常某储存的香烟。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同时,第五十六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经检验,常某所储存的香烟均为正品,有关部门遂做出没收所有香烟的处罚决定。

事后,常某不服,一纸诉状将有关部门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归还香烟,并提出以下理由:

第一,常某承认所储存的香烟系自己购买,但是还没有作为商品进行售卖。

第二,自己合法持有烟草专卖许可证,自己所购买的香烟是自用。有关部门没有经过调查就做出处罚决定,程序违法。

第三,现有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个人不能大量购买、储存香烟的规定,法无禁止即可为。

法院如何判?

本案的关键在于,如何对常某储存的香烟进行定性。

法院审理时查明,有关部门接到群众举报,依法对常某进行检查,发现常某违法储存香烟近2万条,该事实经过了有关部门以及常某的证实。

另根据常某转账记录,证明常某花费了100多万元购买的香烟。

法院认为,关于常某主张,购买香烟是为了自用。但是结合一般性常识,以及常某自己还经营一家烟酒超市的事实,明显不符合常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规定,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与待证事实相关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明材料就是证据。

故法院认为,即便是常某拒不承认香烟的用途,但是根据事实相关联、来源等,可以推断常某购买香烟,就是为了售卖获利。

非法运输烟草是指违反国家对烟草专卖管理的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另查明,常某使用个人车辆大量运输香烟,已经构成上述违法事实。

依据《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综上法院认为,有关部门对常某的违法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足,处罚得当。

遂驳回常某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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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楼一夜听春雨

小楼一夜听春雨

2025-03-03 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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