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周口,男子和妻子婚后生了三个孩子,为了不再要孩子,男子不得不去做了结扎手术,不料没多久妻子却又怀孕了,起初男子还以为是妻子外边有人了,可是接下来男子去医院做了一个检测,直接让他无语了。
据悉,李先生和妻子结婚后,两人一共要了3个孩子,期间怀孕次数就多达8次,因为已经有了三个孩子了,所以,李先生和妻子决定,不再要孩子了。
随即,李先生就去医院做了结扎手术,之后,两人就在一起多次发生亲密关系,不料2个月之后,妻子却又怀孕了。
起初,李先生还以为妻子外边有人了,于是,两人一起去了医院做检查,检查结果让李先生吃惊不已,自己的体液活跃度竟然比正常人的还要高。
两人气愤不已,随即来到了当时做手术的医院质问,据李先生称,医院说这是概率事件,可能是李先生运气不好。对此该医院涉事医生并未出面,其他工作人员解释:结扎3-6个月后仍然可能怀孕。
对此,李先生的妻子很气愤,她说,这事没出现在你身上,你们不紧张,我都不知道我怎么怀孕的。
其实,作为一般人,肯定是以为做了手术之后,肯定不会再有风险,哪知道竟然还会怀孕。
有人说,做了这么多手术,不知道会对女性伤害多大吗,就不能做好相应措施?
还有人说,这可能男的活性高,女的是易孕体质,就是一次就中。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医院要为此事负责吗?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在李先生的案例中,他接受结扎手术的目的是永久性地避孕,而医院未能达到这一医疗效果,导致其妻子意外怀孕,医院很可能存在过错。如果能够证明医院在手术操作过程中存在失误,比如手术器械使用不当、手术操作不规范等,或者在术后的护理、告知等环节存在问题,那么医院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当然,如果医院做到了告知义务,即在手术后两个月或者是三个月内不要和妻子发生亲密行为,因为此时仍然有活力,所以,如果医院做好了告知义务的话,李先生仍然执意发生亲密行为,最终导致怀孕的话,医院是无需赔偿的。
其次,关于赔偿的范围,李先生和妻子有权要求医院赔偿因这次意外怀孕所产生的一系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产检费用、生产费用等。
再者,从合同角度分析,李先生与医院之间形成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院有义务按照专业的标准和规范为李先生实施结扎手术,并达到预期的避孕效果。如今手术失败,医院构成违约。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李先生可以要求医院返还手术费用,并对因违约行为给其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目前,医院赔偿了李先生16000元,双方达成了和解。
其实,对于患者来说,了解自己在医疗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当遇到医疗纠纷时,能够理性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