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搬新家,把价值230万的腕表悬挂在随身挎包外侧,谁料,3个小时后,东西搬完,腕表不见了,男子着急万分,报警后,警察对帮忙人员一一排查,却一无所获,最终,警察用了一个方法,终于发现,腕表竟然是男子的好友偷走送给女友的。网友: 背叛哥们情去搏女友情!最终鸡飞蛋打!
任先生在上海某高端小区买了一套大房子, 房子装修好后,在今年1月初,任先生找了个良辰吉日,从旧房搬入新家。
杨先生的东西特别多,搬家那天,他特意请了搬家公司和几个收纳师、保洁员等。
任先生最好的朋友,杨先生也过来帮忙了。
本来乔迁新居,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但,那天出现了个小插曲,急坏了任先生。
任先生有一块珍藏了很多年的腕表,价值 230万元。
这块表见证了他多年的起起落落,对他意义非凡,所以,任先生一直小心翼翼收藏着,异常珍爱。
搬家的时候,他担心把腕表弄丢了,所以,把腕表悬挂在随身挎包外侧,从老宅到新居全程携带。
本以为这样就可以确保万无一失,没想到家搬完,他的腕表却不见了。
任先生急得团团转,真是活见鬼了,这么贵重的东西,怎么就这样平白无故弄丢了,那可是230多万啊。
任先生绞尽脑汁,不明白自己在哪个环节出了差错,他实在想不起来。
为了尽快找回腕表,任先生立马发动所有人一起找,可大家找了一圈,连腕表的影子都不见。
任先生只好报警处理,很快,警察来了,他们通过调取监控,发现任先生搬完东西来到新家的时候,腕表还在他身上。
警察通过分析推断,腕表是在新家弄丢的,也就是短短的3个钟的时间里。
这三个小时里,搬家公司几位员工和保洁员,收纳技术人员和好友杨先生等12个人,都没离开过房子。
这样一来,腕表有可能是这12个人中之一偷走的。
当天任先生来到新房后,就把背包和表放到房间里,自己则在外边整理东西。
警察对12名在场人员一一排查,11人有了不进房间的证据,而杨先生虽然进过任先生房间,但他很快就出来了,没有作案的时间。
警察的调查陷入了僵局,这个表就像凭空消失一样。
就在任先生以为,自己的表永远都找不回来了的时候,一个多月后,警察转变思路,全力调查涉案腕表的销赃渠道。
终于,他们发现一位姓马的女子,在网上销售同款腕表。
警察通过核对,最终确定,马女士所卖的腕表就是任先生丢失的手表。
通过查询通讯录,马女士最近跟杨先生联系频繁。
最终,警察通过不懈地努力,查到杨先生就是偷拿腕表的那个人,而杨先生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韪。
他说,他一时鬼迷心窍,趁人不注意偷了好友的腕表送给女友。
没想到女友马女士并不爱旧的东西,她收到腕表后,直接挂到网上拍卖。
那么,这件事涉及到哪些法律知识?
杨先生偷偷拿了朋友的表送给女友,犯了盗窃罪。
根据《刑法》第 264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案中,男子的好友在搬新家过程中,秘密窃取了价值230万元的腕表,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通常指2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由于被盗腕表价值23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行为人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果男子的女友明知腕表是盗窃所得而仍然接受,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根据《刑法》第312条的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法律条文如下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总结:
男子的好友盗窃价值230万元的腕表,涉嫌构成盗窃罪,且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刑罚。同时,其女友若明知腕表来源非法而接受,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