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男子谈了一个女朋友,为了能和女友结婚,应其要求买了房子,为此背上百万房贷,女友却突然消失不见。事后,男子发现至少36名男子都和女友谈过恋爱,而且恋期都不超过1个月,更离奇的是,这些男子都在同一栋楼。
刘佳就是这些男士口中的前女友,也是他们买房的介绍人。
据刘佳其中一位前男友阿姚爆料,他和刘佳是在一个交友平台上认识的。
一来二去,俩人很快就确定了恋爱关系。
可阿姚和刘佳俩人的恋爱关系又和别的情侣不大一样。
没有吃过猪肉还没有见过猪跑吗?阿姚不知道刘佳为什么不愿意和自己亲近,心里有不少的疑惑。
刘佳应该是知道阿姚的想法,于是跟他解释,说她的家庭思想很传统,不允许婚前同居。
她还说,她的父母很重视房子,认为房子就是男方给女方的保障,有房子才会同意结婚。
刘佳告诉阿姚,她是奔着结婚去的,说如果不能答应她的要求,自己没有办法继续和他交往下去,只能忍痛分手了。
阿姚回想起俩人恋爱期间的种种,觉得刘佳确实是一个特别的女子。
俩人初次见面,刘佳给阿姚的的感觉是温柔贤惠,而且很顾家的感觉。
有的时候俩人出去吃饭,阿姚想着要给刘佳一个好印象,会选择比较高档的餐厅。
可刘佳知道后,并没有觉得开心,反而是觉得阿姚太过浪费,跟他说,以后不用这么浪费,没有必要的。
阿姚也是一个普通的工薪族,一顿饭也是挺肉疼的,可他毕竟30来岁了,这个年纪找女朋友不容易,就想着尽量宠着。
但他没有想到,自己找了一个如此顾家的女朋友,还没有嫁进门就处处为自己着想,这样的女朋友打着灯笼都难找。
他也很想满足刘佳提出婚前买房的要求,可房价实在不便宜,他就像热锅上的蚂蚁。
这时,刘佳站了出来,说深圳的房价高,可以来惠州买房,这边的房价相对便宜。
她还跟阿姚说,她愿意出资3万元作为房子的首付,还说她知道一个楼盘比较实惠,还有10多万的购房补贴呢!
阿姚深信不疑,来到了刘佳所说的楼盘。果然和刘佳说的一样,有10多万的购房补贴,而刘佳也很善解人意出了3万的定金付首付。
阿姚想着,房子以后肯定是俩人的婚房,而且刘佳也出了3万多首付,房子也算刘佳一份,在办理房产证时很自然的想要加刘佳的名字。
然而奇怪的是,刘佳却以各种理由拒绝加上自己的名字。
阿姚根本没有多想,只觉得刘佳不想占他便宜,是一个不物欲的女子。
可万万没有想到,阿姚的购房手续办好后,刘佳的态度却变了,对阿姚的态度很冷淡,后来直接消失的无影无踪。
据悉,阿姚的情况不是个例,涉嫌被刘佳这位前女友骗来买房的至少有36个男士。
这些男士大多30岁左右,都是来自深圳的工薪阶层,而且和刘佳的恋爱时长通常不超1个月。
阿姚也是后知后觉,刘佳消失不见之后,他感觉自己被套路了。
他认为,刘佳 一套流程下来,开发商卖了房子,而刘佳作为女房托也拿到了佣金,可却害苦了被刘佳骗去买房的男子。
1、按照阿姚的说法,刘佳与这些“前男友”谈恋爱目的是假的,以家人要求结婚必需买房的要求更是假的,其目的就是骗取这些男子买房。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刘佳的目的就是从这些男子手中拿到好处,一开始就就是要诱骗他们买房,以恋爱结婚为由,要求他们买房,想从他们手中骗钱,已经构成诈骗。
2、刘佳通过恋爱结婚的方式骗取异性买房,她的行为开发商应该是知情的,因此阿姚他们应当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房退钱。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刘佳这种卖房的方式,作为开发商,不可能不知道,阿姚他们属于在欺诈之下才实施的买房行为,他们可以请求法院撤销买卖行为。
不知道是刘佳太厉害,还是阿姚他们太过天真,迫切的想要结婚生子,刘佳利用恋爱结婚要买房的方式,让这么多的男士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