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5旬男子与认识3年的女网友第一次见面时,女网友带着3个朋友赴约且将男子送到

夜雨之影 2025-03-05 14:15:25

湖南,5旬男子与认识3年的女网友第一次见面时,女网友带着3个朋友赴约且将男子送到酒店后,女网友就回了家。男子次日回家后,就主动和妻子坦白过去3年给女网友转账172次共计8.5万元并希望妻子出面要回。可妻子以二人系情人关系告上法庭要求全额返还时,女网友却辩称二人系“纯友谊关系”。但法院却这样判。

(来源: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男子蒋某出生于1971年,1998年8月,蒋某与同龄女子黄某登记结婚并育有子女。

2021年,蒋某网上认识在黑龙江哈尔滨工作的女子李某,并与其互加微信好友。

二人刚认识时,李某如实告知蒋某自己出生于1982年,已婚且也与丈夫育有孩子。

同年8月,蒋某在特定节日,第一次给李某发送了188元的微信红包。

之后,二人一直通过微信聊天。

虽然未曾见过面,但李某却经常以“将别人电动车弄坏了,我也摔了,你给我1500吧”、“我没钱吃饭”、“你能不能给我2千或者多点”等各种理由向蒋某要钱。

因每次向蒋某要钱都会给等原因,李某之后再向蒋某要钱时已变成是命令的语气。

比如,李某给蒋某发微信说:“三分钟内能不能转给我,别说没用的”、“我用钱,你扯什么呀”、“现在,别多说一句。我急”、“我现在就要、不给我找别的男人”。

而面对李某的这般无理态度,蒋某却并没有在意,每次都会通过微信给李某转账。

去年4月,蒋某独自到黑龙江哈尔滨与李某见面。这是二人的首次见面。李某当时带着3个朋友一同前往餐厅与蒋某吃饭。

5人用餐结束后,李某等人将蒋某送到酒店后,就各自回家。当天晚上什么都没有发生。次日早上,蒋某退房坐飞机回家。

蒋某与李某通过微信聊天并转账了几年时间,妻子黄某都没有发现。但蒋某从黑龙江回家后,第一时间就主动告诉了黄某并将近几年的转账记录全部都打印了出来。

后经黄某逐一比对核实,除了一个10元和一个20元微信红包,是李某嫌少没有主动点击收款以外,蒋某几年时间共计给李某微信转账172次,合计约8.5万元。

不仅如此,蒋某还将与李某几年来的聊天记录,全部打印出来拿给黄某。妻子黄某看到这些记录后,秒懂丈夫蒋某的意思。

拿到蒋某提供的所有记录后,黄某以蒋某与李某系情人关系,二人之行为违背公序良俗,蒋某所实施的赠与行为无效为由,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8.5万元。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李某认为:

首先,二人的所有转账款当中并没有包括“1314”:“520”等表达爱意的特殊数字。

其次,二人的所有聊天记录当中,蒋某从来都没有提出要成为情人关系,其也从未表示同意,故不存在所谓的“情人”关系。

再次,从双方的聊天记录也难以得出双方存在“恋爱关系”的结论,二人只是普通网友。双方认识多年,仅见过一面且还有他人在场。故也不存在所谓的“暧昧关系”。

最后,蒋某赠与行为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每次数额都不大,且其并未采取哄骗手段,该赠与行为有效且也不违反公序良俗。

黄某认为:

1、所有转账款都是李某以各种理由主动索要的,且蒋某不给时其还以向其他异性要为要挟。这一点足以证明双方的关系。

2、蒋某之所以会给李某转账,是以二人能够成为情人关系为目的,其行为已违背夫妻相互忠诚的义务,应认定赠与无效。

民法典第1043条第2款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3、李某主张其生活困难、需要帮助,蒋某是出于对朋友帮助而实施赠与的,但其未能举证证明其主张,且也不符合常理。

蒋某出庭答辩称:其确系以找情人为目的与李某交往的,并确认黄某的所有主张。

一审认为:

第一,虽然蒋某给李某转账172次合计8.5万元,但李某有30元未领取且也累计给蒋某转账2千元,故本案诉额是8.3万元。

第二,李某主张其从系属于善意取得,但其并未对所获的标的财产支付任何对价,故对于李某该项辩护意见,不予采信。

第三,蒋某共计转账172次累计8.3万元,巳超出朋友间正常交往的标准,故对李某系“对弱者无偿资助”辩解亦不予采信。

第四,虽然二人在有朋友在场的情况下,仅见过一次面且没有其他方面的关系,但聊天记录证实二人已经超出了普通朋友关系,应属于男女朋友的恋爱关系。

因此,二人在此基础上所实施的赠与行为,既损害了各自配偶的合法权益,亦违背了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公序良俗的原则。

民法典第153条第2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综上,一审法院判定李某返还8.3万元。

一审宣判后李某不服并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

二人行为违背婚姻伦理秩序与夫妻之间应当彼此忠诚、专一的善良风俗。蒋某基于与李某系恋爱关系并对其实施的赠与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即二审维持原判。

0 阅读:508
夜雨之影

夜雨之影

夜雨之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