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男子听信保险员介绍,购买了一份一年存一万,10年后可以连本带利取出的保险。岂料10年后,男子女儿准备考大学想要支取保险金的时候,保险公司却告知等到他女儿60岁后才能全部取出,在男子女儿大学期间,每年可以领取2000元。男子气愤难当找保险公司理论,一口咬定是保险员的承诺,但迟迟无法联系上保险员,保险公司表示只能按合同执行,想要提前取出,就只能按照退保处理,返还6万元。 在2016年2月份的时候,谢先生的亲戚带了个朋友来家里串门,那人是保险员,进门就给谢先生推荐一款定制保险。 保险员知道谢先生有个女儿,表示有个可以定制的保险,叫状元红。顾名思义就是先存钱,然后等高考后准备上大学的时候就可以把钱提出来。 身为厨师的谢先生每个月的工资就只有5000元,平日里花钱也没有个节制,对于女儿的未来学业方面也没有个长远设想。 听了保险员的介绍,谢先生深感应该为了女儿的未来早做打算,觉得一年存一万元对于他来说还是在能力承受范围内的,而且10年后就能连本带利的取出来,也还行。 素来对保险有抵触心理的谢先生,这次却毅然决然的购买了这份保险,当场便交了1万元。 保险员回去准备合同,等再回来找谢先生的时候,谢先生很信任他,一切都听从了保险员的指导,让在哪签字就在哪签字,但是并未仔细阅读保险合同。 这保险每年存一万,一存就是10年。10年过后,谢先生的女儿也开始准备高考,谢先生想着10年前买的那笔保险终于可以取出来了,于是去保险公司准备支取。 可谢先生来到保险公司后却傻了眼,理赔员告知谢先生这笔钱不能马上取出来,得等到谢先生女儿60岁以后才能全额取出。 但是在谢先生女儿上大学这4年期间,每年是可以支取2000元的。在那之后的每一年,谢先生的女儿每年还能得到800元的收益,剩余本金就只能等孩子60岁以后才能取出。 谢先生火冒三丈,拍案而起,质疑保险公司有欺骗嫌疑。因当初卖给他保险的保险员斩钉截铁的告诉他,这笔钱10年后可以连本带利取出来的,怎么现在就不行了? 理赔员拿出合同让谢先生看,合同里都是注明了的。若是保险员承诺过,可以让保险员过来对质,或者拿出保险员承诺过的证据。 谢先生也没有那个保险员的联系方式,但是有微信好友。可语音打过去好几个对方都不接,这人就好像消失了一样。 而当初购买保险的时候,谢先生很信任那人,也没有录音之类的行为,拿不出证据作证自己的说法。 保险公司理赔员表示,那就只能按照合同来执行。若是谢先生执意要支取这笔钱的话,就只能按照退保算,扣除10年来2万元的收益外,只能返还谢先生6万元本金。 谢先生还是一口咬定就是保险公司骗人,明明说的是状元红保险,60岁之后才能支取本金,还叫什么状元? 谢先生的遭遇并非是个例,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根据《保险法》第116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二)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若是谢先生所说的是实情的话,那么当初卖给谢先生保险的保险员就有隐瞒保险合同有关重要情况的可能。 谢先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去解决问题,但有个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谢先生要拿出证据证明保险员曾经有过承诺,要有证据去作证自己的举证。 但按照谢先生在保险公司都拿不出证据的情况来看,起诉解决的可能性很小。 根据《保险法》第16条的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若是谢先生早就知道本金需要在女儿60岁后才能取出,是断然不会投保的。 虽然理赔员声称保险公司会在签订保险合同后拨打回访电话,核实保险内容是否如实告知。但保险内容的制式化,很难让人一下子就听得出来,也是情有可原的。 既然谢先生找不到保险业务员,那么就可以提起诉讼,让相关部门去追根溯源,看看到底正义在谁的一方! 信源:潇湘晨报——2025-02-28——《为攒大学学费,男子10年前给8岁女儿买教育险,如今欲提取被告知要等到女儿60岁》 对此,您在怎么看?
陕西西安。男人因车祸肇事赔偿,与妻子离了婚。不久后,他竟然与死者的妻子谈起了恋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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