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徵曾任尚书右丞三年,检校侍中、侍中四年,贞观十年(公元636年)拜特进后仍诏门下省事历时六年。尚书右承掌兵、刑、工三部。侍中为门下省的长官,门下省有部分司法权,魏徵的任职的官职权限多与司法有关。他在长期的监管立法、司法实践中,提出并倡导的德主刑辅的立法原则、防患于未然的执法思想、重事实不严讯等审判定罪原则。学者赵才萱认为魏徵的律法思想原则,为大唐《贞观律》的制定和执行提供了指导思想,奠定了理论基础。
魏徵曾任尚书右丞三年,检校侍中、侍中四年,贞观十年(公元636年)拜特进后仍诏门
嬿静遥夜
2025-03-08 15:39:00
0
阅读: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