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违法,但失德!”北京,一对夫妻花三万元购买一老宅,20年后,房屋拆迁获赔1135万元,可原房主得知消息后,立即反悔:我们当年签的合同无效,我要拿回属于我的东西!那么,此事从法律的角度上来看,应当如何判定呢?
何先生看到孙先生来找自己所要房子的拆迁赔偿款时,感到很是震惊,因为这房子自己已经买下了20年,并且当初两个人是签署了购房合同的。 现在孙先生看到拆迁居然找上门要钱,何先生觉得不能理解,直接拒绝了孙先生,但没想到孙先生并没有就此放弃。 何先生老家是四川的,他很早就来到了北京拼搏,靠着自己的努力,也存到了一笔钱。
他看到了北京的繁华和自己家乡是完全不同的,所以便想要将家人接到北京发展,也能给孩子一个好的未来。 但是想要家里人来住,首先需要的便是一个像样的家。 何先生产生了想要买房的想法,但是太豪华的地方是买不起的,于是他就开始在郊区寻找,后来看到孙先生想要卖房子。 孙先生家里的房子是村子里看着比较豪华的,多年前就已经盖了两层的小楼房,但是因为他急需用钱,无奈之下只能卖掉这房子。 何先生来看过好几次房子,他对房子十分满意,因为地方比较大,足够一家人生活的。
孙先生看出何先生是真的想买后,便开始对价钱进行商议,最后以3万元的价格买下房子。 在当初3万元已经是一笔巨款,何先生为了凑够这笔钱,还向身边人借了很多。 最后在村委会的见证在,他们签署了购房合同,何先生带着家人住进了房子里,孙先生选择了搬离。 随着北京的高速发展,所有地方都开始进行拆迁重建,物价也开始飞涨,20年后何先生当初购买的房子也要拆迁。 何先生和家里人是比较激动的,因为这代表着他们可以获得房子和赔偿,经过计算何先生居住房子的面积后,确定赔偿4套房子和200多万的现金。
何先生一家高兴不已,但就在这时孙先生找上了门,孙先生来者不善,张口就要拆迁的赔偿款和房子。 而且孙先生也是有备而来,来之前他已经询问过律师,得知民法典中规定:“农村宅基地只能在成员之间进行售卖。” 显然何先生并不是村里成员,所以孙先生认为自己依旧是房子的主人,要求得到这笔赔偿。 何先生当然不愿意,双方争执之间,孙先生将何先生告上了法庭。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上应该如何看待这件事? 土地管理法中对农村宅基地有着明确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在集体成员中是可以进行买卖的,其他人没有这样的权利。
孙先生正是因为这条法律,所以才会上告何先生,并且信心十足得要求赔偿。 民法典中规定:违反法律的民事行为是无效的。 当初两个人在买卖房子的时候虽然签署了协议,但是因为协议违反了法律规定,所以这份协议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民法典中规定:民事行为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对方应该赔偿。 何先生不仅当初出钱购买了房子,而且还进行了装修和整改,这种情况下孙先生应该给予何先生赔偿。 但何先生多年前就已经购买,并且已经居住多年,如果这时将房子在盼给孙先生,那么何先生也是很难接受的。
民法典中规定:一切民事行为都需要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何先生当初购买房子虽然只花费了3万元,但是按照当初的物价,已经是一笔巨款,而且何先生一直将这里当作自己的家,如果这时判定房子归孙先生所有,有违了公平公正的原则。 最后法院判决何先生给予孙先生320万元的赔偿。 孙先生这样的行为很多人都不看好,但这也说明在签署所有协议时,一定要确定清楚在法律上行为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