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一名女子坐月子时想请月嫂来帮忙,结果老公和婆婆都不同意,说他们自己照顾就可以了。没想到还没出月子,女子就没奶了,婆婆反倒责怪女子,说:“你怎么当妈的?”
后来,女子晒出了自己一日三餐的月子餐,反问自己的公公和婆婆:“吃这样的,能有奶吗?”她也想让网友们看看自己的老公和婆婆,就是这样给自己准备月子餐的。很多食材都是朋友送的、妈妈买的,家里没有食材了,他们就直接让女子有啥吃啥,还让她别挑剔。
3月7日,女子实在受不了了,就在网上晒出了自己老公婆婆给自己准备的月子餐。图片一发,引来网友围观。
第一天的月子餐是火腿,再加一些素菜。女子也解释了,这火腿是自己朋友送的。朋友送来,老公和婆婆拿来做成月子餐让女子吃,本没问题,关键是怎么就一道荤菜,其余就只有素菜呢,看起来特别寒碜。
第二天以为要好一些,可是第二天桌子上就只有两道菜:一道是番茄炒蛋,一道是素炒青菜。这月子餐不是都要吃炖鸡炖鸭吗?怎么成了炒菜呢?是不是每个地方不一样啊?
不过女子发现,这鸡蛋是妈妈买的,也就是说,婆婆和老公只买了番茄,其他就是些素菜。女子有什么办法呢?自己坐月子也不能自己跑出去买呀,风大了,到时候感冒了怎么办呢?于是只能忍气吞声,吃着他们做的这些太过普通的炒菜。
女子期待着第三天是不是有好吃一点的东西,可是第三天老公直接来了一句:“家里没有肉,我们做什么你吃什么,你可不要挑剔哦。”
女子听到这里后,实在忍不住了,和老公吵了起来:“我是坐月子,坐月子的目的,一是养好自己的身体,二是把身体调养好,让孩子也有奶吃。你不给我吃也就算了,难道你不想给自己孩子吃吗?”
老公觉得女子矫情,说:“坐月子怎么了?我妈妈以前生我的时候坐月子还没有这么多好吃的呢,你就将就吃吧,把饭吃饱了,啥都有了。”
女子也知道在月子里不能生气,所以压着火,懒得给他们讲道理。所以在第四天的时候,自己实在忍不住了,干脆自己点外卖,点了汉堡。但是汉堡虽然看起来里面有肉,口感要好一些,但是对于坐月子的人来说确实不大友好,这些吃的真没什么营养。
所以在第五天的时候,女子的奶水就越来越少了,女子非常着急。而这时婆婆却说了一句:“你怎么当妈的,你是不想给孩子喂奶吗?”
女子也有点气愤了,直接质问婆婆:“你的媳妇坐月子,你就这样对待她的吗?你觉得吃这些能有奶吗?分明就是你们不想给我吃,也不想给孩子吃吧!”
婆婆马上换了一副脸色,说:“我们怎么就没给你吃了?一日三餐都有菜,你还怎么着了?你没奶,那是你用吸奶器造成的,你还责怪起我们来了!”
女子也不是想攀比,但是在自己的想象当中,坐月子都是吃些鸡汤、鱼汤、鸭汤,再加一些素菜之类的,而到自己这里怎么比平时吃的还要差劲呢?
所以她才把这些照片发布了出来,让大家来看看,来评判一下自己的老公和婆婆,这样对待自己是不是正确、合理的。
网友们也纷纷晒出了自己坐月子的图片,当然有好也有坏。有网友说:“我的和你差不多,当时婆婆就给我下了一碗面,啥都没有弄,连个鸡蛋都没有。”
有人还说:“你比我强,我这样的生活都经历过三次,现在是一身病,反倒是他们觉得是我为了节食减肥造成的,你跟他们怎么说得清啊?”
不过更多的人晒出的是丰盛的月子餐。有的说:“这是我老公给我做的,你们看看,连素菜都不让我吃,全是肉。”当然这是说的反话,意思是自己的老公对自己特别好。
也有人说:“这是我婆婆做的,每天绞尽脑汁地搭配,还有水果。怕我吃凉的不好,还要加热了,我特别感谢他们。”
真是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境遇呀,都是坐月子,可是差距怎么这么大呢?
依据《民法典》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女子坐月子期间,身体较为虚弱,处于需要照顾的特殊时期,丈夫理应给予关怀与照顾,保障妻子的基本生活需求和身心健康。
如果丈夫因不同意请月嫂,且在后续照顾中,没有为妻子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和情感关怀,这便属于未充分履行扶养义务的行为。
一旦女方能够提供充分证据,如聊天记录、医院诊断证明(因营养不足等导致身体问题)等,证明丈夫的不管不顾行为对自己造成严重影响,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丈夫履行扶养义务,比如支付必要的生活费、营养费等。
此外,婆婆是否有照顾儿媳坐月子的义务,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
虽然家庭成员之间有相互辅助的义务,但这里所指的家庭成员通常是父母、子女、配偶或者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如果婆婆与儿媳共同生活,从法律层面讲,她有一定的帮扶义务;如果不共同生活,相互之间则没有法定的帮扶义务。
婆婆拒绝请月嫂,并且在准备月子餐等照顾环节中表现不佳,虽不构成违法行为,但从情理和家庭关系角度而言,这种做法不利于家庭和谐。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