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老人将680万房产赠与女儿,但保留永久居住权。女儿却偷偷将房产出售,老人只用一招便阻止过户,将女儿告上法庭,撤销赠与权! 680万房产竟成"夺命符"!河北老太信任女儿惨遭背叛,一场惊心动魄的亲情拉锯战上演! 幸亏这份"居住权"成了救命稻草,最终讨回公道!法院判决会给不孝女怎样的教训? 01 案情回顾? 深秋的石家庄,落叶纷飞。 小区花园的长椅上,67岁的张阿姨望着远处的高楼,陷入沉思。 多年打拼,她在市中心置办了两套房产,总价值680万。 "老了,总得为自己安排好后事。"张阿姨喃喃自语。 第二天,她约女儿小芳吃饭。餐厅包间里,张阿姨推过一个文件袋。 "这是什么?"小芳疑惑地接过。 "两套房子的资料。"张阿姨微笑着,"妈想把它们都过户给你。" 小芳筷子一顿:"真的?" "真的。不过妈有个条件——我要保留永久居住权。"张阿姨认真地说。 "妈,您就是太较真了!"小芳笑道,"房子给我不就是给您吗?我会更好地照顾您的!" 张阿姨欣慰地点点头。 次周,母女俩来到公证处。 "张女士,请再确认一下,"公证员郑重其事,"您确定将这两处房产赠与给女儿,仅保留居住权吗?" "是的。"张阿姨坚定地说。 "妈妈太疼我了!"小芳激动地拥抱母亲。 然而,好景不长。 不到百日,张阿姨收到楼下王婶的微信:"老姐妹,刚才看见你闺女带人量房子,说是要卖掉重新装修,是真的吗?" 张阿姨心头一震,匆匆赶回家。 刚进门,就看见小芳正和一对陌生夫妇交谈。见母亲回来,小芳脸色一变。 待客人离开,张阿姨颤抖着问:"你要卖房子?" "妈,市场现在好,卖了能多赚几十万。"小芳避开母亲的目光,"我已经在新区看好了小户型,适合您养老。" "我不需要什么小户型!这是我的家!"张阿姨声音哽咽。 "法律上这房子已经是我的了,"小芳冷淡地说,"您老了,住那么大干嘛?" "我把一切都给了你,就换来这种对待?"张阿姨泪如雨下。 绝望之际,张阿姨想起了当初保留的居住权。 她立即找律师咨询,并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成功阻止了过户手续。 更进一步,她将女儿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赠与。 庭审现场,张阿姨泣不成声:"我不是贪图这些房子,我要的是一个女儿的良心!既然她寒了我的心,这赠与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小芳则辩称:"房子已经是我的合法财产,我出售是为了实现资产增值,并没有违法。" 02 法律分析? 法院援引《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四条审理本案: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合法权益、不履行扶养义务或不遵守赠与约定等情形时,赠与人可撤销赠与。 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明确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关心和尊重的义务。 小芳打算出售母亲居住的房屋,无视母亲的居住需求和情感依托,既违背了赠与时的承诺,也不符合子女应尽的赡养义务。 法院最终判决支持张阿姨撤销赠与,恢复房产所有权。 03 案件看法? "现在的子女太可怕了!房子到手就翻脸,还要赶老人走,这种白眼狼真该好好教训!"附近菜市场的刘大妈听说此事后直摇头。 "其实这也提醒了老年人,财产处置要谨慎。即使是亲生骨肉,也要保留必要的法律保障。"社区法律顾问张律师则表示,"居住权制度正是为了防止此类悲剧发生。" 老年人如何平衡信任与防范?在"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受挑战的今天,我们又该如何构建和谐的代际关系? 希望本文对你有帮助,有其他想法也可以留言讨论! 每天学点法律小知识,用的上的时候可以保护自己。#啊楠说事# #河北奇事引思考# #冰冰说事# #鹏哥说事儿# #张律说事# #霏姐说事# #祥子说事319#
河北,老人将680万房产赠与女儿,但保留永久居住权。女儿却偷偷将房产出售,老人只
流水带花香远
2025-03-16 16:5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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