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孝感,一名女子的父亲去世后,她想要接妈妈过来和他们一起同住,然而妈妈却在第二天就偷偷出门打工了。女子:妈妈一直认为跟着我们生活是在拖累我们。 (案例来源:第1眼新闻) 小蓉的父亲在前一阵去世了,回家帮着料理湾附近的后事以后,小蓉就和弟弟讨论起了母亲以后的生活问题。 父亲在的时候,父亲和母亲在一起共同生活,有事情还有一个互相照应,现在父亲不在了,只剩母亲一个人孤独地住在老房子里,小蓉觉得不是很好。 弟弟还在外地打工,生活不是很方便,而小蓉就在本地市区工作,交通也比较方便,生活比较稳定,于是小蓉就让母亲和自己一起生活。 谁知母亲一听就拒绝了,说不想麻烦小蓉。让小蓉不要折腾了。小蓉好说歹说,母亲这才同意过来跟她一起生活。 小蓉非常高兴,她叮嘱母亲赶紧收拾好自己的日用品,她第二天就抽空过来接她一起进城生活。 第二天一大早,小蓉早早地就起床收拾车子,准备到乡下接母亲过来。在临走之前,她无意中看了一下家里的监控,却突然发现母亲早已经离开了。 小蓉大吃一惊,连忙打电话给母亲。母亲在电话里表示,她昨晚想了很久,还是决定先出去打工,再干一段时间。 母亲还安慰小蓉说,她找到新的工作了,干一段时间以后就回来,到时候再到小蓉家去住也不晚。 母亲还说她找的新工作不累人,还是比较轻松的,让小蓉不要太过担心,她可以照顾好自己。 小蓉听着母亲的话,眼泪都在眼眶里打转,她知道母亲已经60多岁了,哪里还能找得到好的工作呢?无非是干一些体力活罢了。 小蓉把家门口的监控视频往前翻了翻,这才发现母亲原来很早就已经起来收拾了。一直到全部收拾妥当以后,她才拎着简单的行李离开了。 看着母亲背着背包,拎着简单的行囊,独自离去的背影,一直到身影逐渐变成了一个小黑点,最后消失在视频中,小蓉觉得无比心酸。 小蓉想起来自己小的时候,经常哭闹很难带,而母亲却从来不说什么,含辛茹苦将自己养育大。现在母亲年纪大了,应该由子女来照顾母亲,母亲却总觉得自己拖累了儿女。 母亲还经常会说儿女有儿女自己的生活,作为老人应当要尽量的自食其力,不要给儿女增加负担。 想到这里小蓉非常感动,却也感到有些无奈,她觉得母亲实在是有些倔强,母亲不知道她在外地打工,做儿女的也会非常担心他。 经历了这么多事,在小蓉现在看来,父母健健康康,无病无灾就是对儿女最好的回报了。也是相当于给家里赚钱了,给儿女赚钱了。 但是小蓉也知道自己的母亲非常倔强,也非常要强,她已经打定主意出去打工,再说她再劝她,她也不会回头了。 小蓉只希望母亲能够好好保重自己的身体,干个一段时间就回来,好让她不用一直担心。 小蓉也想告诉自己的母亲,在她的心里,母亲绝对不是自己的拖累,而是自己坚强的后盾,只要有妈妈在,做什么事情都是很开心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从民法典的规定来看,成年的子女,不管是女儿还是儿子都对父母具有赡养的义务,如果不赡养,我们是需要付赡养费的。 因此,小蓉母亲完全可以住到小蓉家接受小蓉的照顾。因为这是作为女儿的义务。也是她作为母亲所享有的权利。 如果姐弟俩有人不方便赡养老人的话,小蓉的母亲还可以向其索要赡养费用,作为自己生活的补贴。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现在小蓉的母亲已经外出打工,不和小蓉居住在一起,但是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小蓉应当也要多关心母亲,经常问候母亲,有条件也可以看望母亲。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对多子女的家庭来说,为了妥善安排赡养老人的事宜,子女之间可以针对赡养的事情来签订一个协议,根据协议来分配赡养工作和赡养任务。 小蓉也可以和弟弟一起商量赡养母亲的事情,为母亲解决后顾之忧,这样子母亲也能不再担心未来的养老问题,能安心享受她的晚年生活。 俗话说家有一老如有一宝,老人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因此我们要善待老人,妥善为老人安排好晚年生活。 对于小蓉家的家事,您是怎么看的?(文中人物为化名)
湖北孝感,一名女子的父亲去世后,她想要接妈妈过来和他们一起同住,然而妈妈却在第二
落叶随风呀
2025-03-16 20: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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