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岁男子认识36岁的已婚女子,女子的丈夫背叛了她,她就和男子在一起,两人

落叶随风呀 2025-03-17 08:20:32

重庆,20岁男子认识36岁的已婚女子,女子的丈夫背叛了她,她就和男子在一起,两人共同生活了31年,她和男子买了3套房和2辆车,日子越过越好,不料女子突然生病离世,男子的儿子就赶紧卖掉那两辆车,然后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男子慌了。 素材来源:930老友记 已经51岁的刘先生看到自己67岁的女友万女士,突然间就生病离世了,这事对他的打击太大了,痛苦的他,久久缓不过神来。 刘先生在自己20岁的时候就认识了36岁的万女士,那时的万女士成熟有魅力,相当有能力。 只可惜,那时候的万女士,婚姻并不幸福,她的丈夫先是找了情人,夜不归宿,但他们又为了孩子迟迟没有离婚。 就在那个时候,万女士认识了刘先生,刘先生非常欣赏万女士,万女士也在丈夫的背叛下,感情很沧桑,正好碰上年轻的刘先生对她有意,两人就走到了一起。 刘先生虽然年轻,但他肯拼命,加上他遇到有能力的万女士,两人在一起,便开始了创业。 万女士用自己的资金,带着刘先生开过餐馆,开过酒楼,两人并肩作战,生意一直红红火火的。 他们的生意越来越好,日子也越过越好,感情更是越来越深厚。 唯一遗憾的是,两人一直没有领结婚证,因为万女士一直和丈夫离不了婚,即使这样,刘先生还是一心一意地对万女士。 在他们创业当中,他们积攒了不少的积蓄,刘先生什么都听万女士的,两人有了钱之后,便开始买房买车。 他们一共买了三套房,两辆车,万女士担心,刘先生年纪还小,她害怕房子,车子,钱掌握在刘先生手上,到时候,刘先生就同她的丈夫一般,背叛她,所以买车买房都登记在她的名下。 刘先生深知女友曾经受过的伤害,他真爱女友,也尊重女友,女友做的所有决定,他都没有反对,因为两人风风雨雨走过了几十年,他相信两人的感情坚不可摧。 有了车,有了房,事业也蒸蒸日上,他们俩的日子就这样幸福地过着。 可刘先生怎么也没想到,世事无常,女友竟然会突然生重病离开了他,他真的很悲伤。 他很痛苦,他和万女士携手走过的这31年,他们俩一直恩恩爱爱,美好的往事一幕幕总是浮现在他眼前,他多么希望睡一觉醒来,女友还躺在他身边,和他聊着日常的趣事。 他多么希望,一觉醒来还能和女友吃早餐,然后开开心心出门为他们的事业拼搏。 可这些美好都结束了,更让他没想到的是,女友一离世,他就一贫如洗,因为女友的儿子,已经将他和女友买的两辆车给卖了,房子也过户到他名下。 这可是他和女友辛苦打拼下来的家产,女友的儿子一声不响就全部占有,刘先生得知这件事情之后很愤怒。 他去找女友的儿子理论,女友的儿子却认为这些都是他母亲的财产,他自然可以继承。 而此时的刘先生,还直接被万女士的儿子赶出家门。 可怜的刘先生,当时只想着和万女士白头偕老,他也一直觉得两人有感情就行,他怎么也没想到,他和女友辛苦打拼下来的家产,全部被她儿子夺走了。 他真的很无助,那么刘先生该如何通过法律的途径,要回属于自己的财产呢? 1、由于万女士没有离婚,可她和刘先生同居了31年,实际上万女士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重婚罪。 《刑法》258条规定:重婚罪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此,万女士和刘先生之间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他们之间的民事行为是得不到法律的保护的,刘先生没有继承权。 2、刘先生和万女士的行为也是有违公序良俗的。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虽然万女士的丈夫已经背叛了她,但是两人并没有离婚,万女士不可以和别人同居。 3、刘先生现在主张这些财产有他的一半,那么他就得举证。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如果这些财产确实是他和万女士共同打拼下来的,在这种情况下,他要拿出证据,才能证明自己的主张。 那么你对刘先生和万女士的事情有何感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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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Polish杨

Polish杨

7
2025-03-17 09:28

那也可以写成富婆包养了小鲜肉啊,小鲜肉在富婆死后想继承遗产被儿子赶走,事实真相如何没人知道。

无奈

无奈

2
2025-03-17 13:37

这小伙被白嫖了几十年,也是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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