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假买假也能获法院支持!”湖南郴州,一男子花费13.5元购买了一包过期饺子,事

重瓦下庆 2025-03-17 08:40:20

“知假买假也能获法院支持!”湖南郴州,一男子花费13.5元购买了一包过期饺子,事后将超市起诉到法院,请求赔偿1000元,法院这样判决。(来源:新法制报)

据报道,鲁先生驾车经过被告超市时,发现超市出售的饺子已经超过保质期限22天。

但鲁先生并没有向超市工作人员反应,而是仍然支付13.5元购买了过期饺子。

原来,鲁先生熟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知道购买过期食品后,可以向销售者索赔10倍赔偿,如果10倍赔偿不足1000元,最低赔偿金额为1000元。

因此,鲁先生购买饺子次日,就向市场监管局反应,要求超市赔偿1000元。

市场监管局遂组织双方调解,超市认为鲁先生类似索赔行为先后高达200多次,属于职业打假人,因此,同意退货退款,但不同意10倍赔偿。

双方调解未果后,鲁先生就把超市起诉到法院,请求对方赔偿1000元。

1、网友对鲁先生的诉求大致分为两种观点,一种认为鲁先生的行为属于合理利用法律,既然超市出售过期产品,就应当承担赔偿法律责。

而另外一种观点认为鲁先生知假买假,属于典型的讹人行为,其已经不属于普通的消费者范畴,所以不应该得到法律的支持。

2、那么,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

《食品安全法》148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司法解释规定,购买者明知所购买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请求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支付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依法支持购买者诉讼请求。

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主张购买者明知所购买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仍然购买索赔的,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

虽然法律规定针对食品药品,即使消费者知假买假也应该得到法律支持,但各地法院实践存在很大差异,有的支持了消费者索赔诉求,而有的仅支持退款退货。

具体到本案,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鲁先生知假买假,已经超过正常消费范畴,虽然支持了10倍索赔诉求,但考虑到其多次索赔,遂仅支持超市赔偿鲁先生135元,而驳回鲁先生1000元索赔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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