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女子花了7400元买了2个花瓶,准备通过快递送到南京。考虑到花瓶的价值

槿论看社会 2025-03-17 20:23:15

广东广州,女子花了7400元买了2个花瓶,准备通过快递送到南京。考虑到花瓶的价值,女子邮寄时还花了40元保价5000。岂料收到货之后,其中一只价值3600元的花瓶碎了。女子要求快递公司赔付,快递公司却说,保价的意思并非是保多少赔多少,只能赔40元。女子不同意,快递公司又将赔付金额提高到120元。女子怒火中烧,认为快递公司不讲诚信,缺乏契约精神,遂将此事曝光!

(来源:南方+客户端)

据悉,女子高某在出差广州期间,逛街时发现了2个精美的花瓶,心里喜欢的不得了。

经过与卖家的讨价还价,高某最终分别花了3600元、3800元成功拿下花瓶。

为了能够安全的将花瓶送回家,高某选择将花瓶进行邮寄。

考虑到花瓶的价值也超过了3000元,万一运输过程中磕碰,造成相互扯皮的情况,高某在邮寄之前,花了40元买了5000元保价。

如此一来,即便是花瓶出现破损,也能把自己的损失降到最低。

岂料,等高某收到花瓶时,其中一只价值3600元的花瓶破损。

高某遂联系快递公司索赔。

没想到快递公司经过审核后,只愿意赔偿高某40万。

理由是,所谓的保价,并非是高某要多少钱就保多少钱。

也就是说,高某认为花瓶价值3600元,必须要拿出证据来。

高某又按照要求,给快递公司提供了交易记录,最终在媒体的帮助下,快递公司愿意赔偿2500元。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保价,是一种加收费用的邮递业务,用于寄递较贵重物品、有价证券、包裹等,如有遗失,快递部门按保价金额负责赔偿。

第一,高某购买了40元保价业务,就已经与快递公司形成约定。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具体到本案,高某购买了40元保价业务,快递公司就应该履行应尽的义务。快递公司的做法,违背了诚信原则。

第二,快递公司造成高某物品损坏,应该进行赔偿。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快递公司)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

但如果承运人能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到本案,因为快递公司运输过程存在的瑕疵,导致高某的财产受到损失,且快递公司无法证明货物的毁损是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故应该承担毁损的赔偿责任。

更何况,高某还购买了40元保价项目,快递公司没有理由拒绝。

第三,保价5000元,快递公司仅支付2500元,是否合理呢?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三条规定,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本案中,高某已经就货物赔偿金额与快递公司进行了约定,快递公司就应该按照约定执行。虽然赔付了2500元,但是对高某来说依旧不合理。

对此你怎么认为?

0 阅读:62

猜你喜欢

槿论看社会

槿论看社会

我要的不多,可你都没给够,哪怕一个温柔的拥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