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死缓死不了,那判死缓还有什么意义? 死刑就相当于开除,死缓就相当于留校察看,开除对于一些人来说意味着完了,这一辈子毁了,而留校察看意味着还有机会。 再通俗易懂点来说,死缓等于本来应该判你死刑,但因为你还有一些减轻案情的情节,所有情节放在一起综合评定是较轻的,所以重新判决再给你一次活的机会。
死缓在法律理论上是属于死刑的一种,但死刑是比较重的处罚,而死缓是比较轻的处罚。
法律上大部分案情较轻的情节,只能从同一档中选择比较轻的处罚,并不能直接给你减为无期徒刑。
而且如果人人犯罪都直接判死刑,不给一个重新调查的机会,那么会有很多人因此失去自己的生命,人人都会陷入恐慌。
从我国法律目前的形势来看,死刑在短期内是不会被废除的,而“死缓”的存在诠释了我国“少杀”、“慎杀”的精神,也相当于给犯罪嫌疑人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倘若这个犯人冥顽不灵,屡教不改,那么这也是他的选择,没人能救的了他了。
对于这一问题,你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