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每月退休金10000多元,凭什么让我出5000供养弟弟?”上海,一七旬老人

沛山评生 2025-03-18 18:33:09

“他们每月退休金10000多元,凭什么让我出5000供养弟弟?”上海,一七旬老人为让女儿出钱给异母弟弟请保姆,竟一纸诉状将女儿告上了法院。面对父亲的起诉,女子庭前一一辩驳,结局亮了。(来源:极目新闻) 事情是这样的,沈老汉早些年间和前妻生下一女沈女士,而后其再婚同现任妻子又生下了一子沈某,沈某因从小患有智力缺陷,便一直和老两口同住。 而今,沈老汉夫妇年岁已高,觉得照顾沈某日渐吃力,便萌生要请保姆来进行照料的心思。 然而,老两口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他们表示现在请一位保姆每月少说要花费8500元,而如今两人的工资加起来不到11000元,家里又没有存款,即便沈某有残疾补贴2000元,仍不够家中花费。 于是两人商量后决定将沈女士告上法院,让她每月承担5000元的赡养费。 此外,沈老汉在庭间还痛斥沈女士对自己和妻子没有尽到赡养义务,鲜有探望。张口闭口都是利益,而且,此前自己还曾借款给过她。 面对父亲的责难。沈女士更是伤心不已,一一辩解道: 1、打自己小的时候,就随奶奶一起生活,父亲和继母曾对自己实施过虐待,一度让自己抑郁不已。 2、父亲和继母外出旅游时,是自己对弟弟进行照料,从来没有要过钱。他们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3、父亲和继母每每伤病,自己总会第一时间赶到,为他们忙前忙后。可到了自己生病时,却不曾见他们前来看望。 4、至于父亲所说的借款,已经归还过了,不存在欠钱。 5、自己的家庭并不宽裕,丈夫开网约车收入微薄,自己在家照顾孩子,娘家还经常贴补自己,生活难以为继。 反观父亲,前不久刚换了新车,如今却说没钱向自己要钱,实属不实! 这样看来,沈女士和沈老汉是各执一词,那么谁又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呢? 诚然,赡养父母老人是中华传统美德,更是每个儿女应尽的义务,在这一点上毋庸置疑。 根据《民法典》第1067条之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简单来说,在父母年老时,子女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就本案而言,如果要想沈女士承担赡养沈老汉的费用,沈老汉夫妇需要满足“无劳动能力”及“生活困难”的条件。 而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主张,负有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应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根据现有证据来看,沈老汉夫妇退休后生活尚可,且无法证明生活困难。 那么,沈老汉向沈女士索要赡养费的依据不足,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当然,前面也说过,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限于经济上的,还有精神上的,沈女士仍然具有经常看望老人,给予其精神上慰籍的义务。 总的来说,父母子女之间应当相互体谅。子女体谅父母垂老之体,生活艰辛。父母更应体谅子女为人父母、子女的不易。 即便家人之间有了矛盾,也切勿不可诉诸于法庭之上,到头来赢了官司,却伤了感情! 总之,一家人,万事好商量!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下方留言。 民法典实用一本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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