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已经离婚了,你必须还我彩礼钱!”男子与妻子结婚后,不到一年就因家庭琐事离婚

三分记录 2025-03-18 21:12:35

“我们已经离婚了,你必须还我彩礼钱!”男子与妻子结婚后,不到一年就因家庭琐事离婚。离婚后,男子认为给付的彩礼过高,导致自己家庭经济困难,多次要求女方返还彩礼,遭拒后起诉到法院。没想到,法院驳回了他的诉求。

在媒人的介绍下,郭凯(化名)与刘盈盈(化名)相识,郭凯为人老实内敛,刘盈盈又温柔大方。两人见面后对彼此很有好感,很快就确定了恋爱关系。

恋爱一年后,两人决定步入婚姻殿堂。在亲朋好友的见证下,郭凯与刘盈盈举行了一场浪漫的结婚典礼,郭凯向刘盈盈给付了彩礼现金99900元,以及价值23845元的彩礼“三金”。

婚后两人过得很是甜蜜,经常一起出门吃饭约会。可时间长了,两人经常因相处习惯不同、家庭琐事等发生争吵。时不时就能听到郭凯在家中怒吼的声音,这也导致了夫妻俩感情逐渐破裂。

终于,在一次激烈的矛盾争吵过后,郭凯向刘盈盈提出了离婚。两人感觉无法与对方相处,经人民法院调解离了婚。

离婚之后,郭凯觉得自己给了刘盈盈99900元的彩礼,还有价值23845元的“三金”。两人才生活了不到一年时间就离婚了,对他很不公平。又因为过高的彩礼,导致自家经济困难,于是,郭凯多次找到刘盈盈,要求她返还彩礼现金及“三金”。

可刘盈盈则认为,彩礼是两人结婚时郭凯自己同意给。两人只是因为矛盾离婚,并不是从未结过婚。而且刘盈盈也在婚姻期间浪费了自己的青春与时间,因此,她拒绝返还彩礼及“三金”。

双方因此僵持不休,谁也不让谁。一气之下,郭凯将刘盈盈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郭凯和刘盈盈从办理结婚证到离婚的时间不到一年,但双方同居生活的时间已跨度近两年。而且,在两人同居期间,刘盈盈曾怀孕流产过。这些,都是考量彩礼是否返还的重要因素。

虽然郭凯给了刘盈盈99900元的现金彩礼,但就他提供的证据来看,不足以证明给了彩礼就生活困难。而刘盈盈实际单独支配的彩礼就是留给父母的50000元,其余部分都用于筹备婚礼用品、装饰婚礼房屋等。

至于郭凯为刘盈盈购买的“三金”,双方结婚的目的已实现,且共同生活跨度近两年。加之“三金”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尽数变卖,郭凯也参与使用了部分变卖款项。所以他要求刘盈盈返还彩礼的诉求,明显有失公平。

最终法院判定:驳回郭凯要求刘盈盈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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