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妻子情愿去看厕所,每月拿1000元的工资,也不愿去学一门技术,她说自己文化不高学不会;家中一片狼藉,妻子却不愿整理,她说这没啥不好,又不影响吃不影响喝的;孩子穿不下的鞋子,被妻子随意扔在房间的地上,她说生了二胎还能用得上。丈夫指责妻子不思进取,还邋里邋遢,而调解员的一句话,却让妻子茅塞顿开。
(素材来源:百姓调解)
于先生告诉调解员,他和35岁的妻子小芳已经结婚11年了,11年来,两人矛盾不断,根本就无法沟通,生活变得一地鸡毛。
在于先生看来,妻子就是个不思进取的女人,自己初二都没有学完,也不想改变一下,情愿拿1000元去看公厕。
让她去考个中专啥的,将来也好找个好点的工作,把社医保交了,可她却认为你这是在嫌弃她没文化。
让她去学美容吧,又嫌弃那儿工资低,偷偷给老板钱,想叫老板多发点工资留住她,可她又担心美容有风险不想学了。
不但如此,她还不喜欢整理屋子,家里到处都是乱七八糟的,你说她吧,她又说这没啥不好的,不影响吃不影响喝的。
更离谱的是,孩子穿不下的鞋子,她就这样随意扔在卧室的地上,也不收拾一下,还说生了二胎用得着。
想跟她沟通,一开口就要吵,还动不动就回娘家,听父母的主意。
对此,小芳也有自己的说辞,自己文化低,身体也不好,更何况家里还有孩子要照顾,干别的活根本就不适合,而看公厕则比较自由,干好就能休息一下,虽然也赚不了几个钱,但干总比不干强吧。
至于整理屋子,自己确实不喜欢,但自从上次丈夫指出后,自己已经改变了不少。
而自己之所以要回娘家,那是因为两人一有矛盾他就骂,骂了都有50回了,还说自己和娘家人都是坏良心,叫自己滚回娘家去。
于先生承认自己骂过妻子,但他说那也是有原因的,每次只要两人一吵,妻子就叨叨个没完,说他外面有人了,爱跟谁结婚就跟谁结婚去,他心里听了觉得烦,就随口骂了几句。
调解员认为,这个家闹成这样,夫妻俩都有错,都必须作出改变。
首先,于先生希望妻子提升自己,这并没有错,正所谓人活到老要学到老,作为妻子,小芳应该虚心接受。
这个家是夫妻两人的,整理屋子也不是妻子一人的事,妻子不喜欢,丈夫可以引导她一起去做。
其次,不管妻子说了什么,丈夫都不应该叫她滚,因为这毕竟也是她的家,你叫她滚就是对她的不尊重。
1、《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七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于先生觉得妻子文化低,想让她提升自己,以便能获得更好的工作,他的想法虽然没有错,但只限于和妻子协商解决,切不可强迫妻子改变工作或提升学历,否则就是对妻子自由的干涉。
2、《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夫妻应该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小芳不应该一生气就说风凉话,于先生更不该因此骂妻子和娘家人都是坏良心,还叫妻子滚回娘家去,这是对小芳及其娘家人的不尊重,也不利于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最后,经过调解,于先生和小芳终于握手言和,小芳表示,从现在开始,她会努力改变自己,而于先生则承诺不再发脾气,不再骂人。
对于这件事,你有什么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