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男子对女同事产生好感,随后两人互加了好友,交谈十分愉快。女同事向男子提出转

博仑有意思 2025-03-23 01:31:19

重庆,男子对女同事产生好感,随后两人互加了好友,交谈十分愉快。女同事向男子提出转钱的需求,每次数额不大,也就200、300元,男子没有丝毫犹豫,陆陆续续给对方转了10000多元。女同事喊男子“哥哥”,相互扶持。男子误以为女同事对自己也有好感,于是鼓起勇气向她表白。女同事说有10万借款没还清,想和我在一起,就要帮她还清欠款,之后才会考虑两人关系。男子觉得是个无底洞,拒绝女同事要求。没料到,女同事接下来的举动,让男子彻底愣住了。 2024年,周先生在汽车配件工厂结识了一位女同事,该女同事和周先生一样有过一段失败婚姻。 由于彼此同是离婚人士,有着相似的经历,所以有很多共同话题可聊,周先生也因此对这位女同事萌生了好感。 两人互相添加了微信好友,常常一起聊天。没过多久,女同事向周先生提出转钱的要求,每次金额不多,她说200、300元就可以 。 周先生特别大方,听到女同事的话后,马上就给她转了钱。他心想,要是自己这么做能让女同事心动的,以后俩人真能走到一起也不错。 女同事每次收到钱都很开心,聊天时亲密地称周先生为“我的哥哥”“哥哥”。 周先生心里甜滋滋的,以为女同事对自己有感觉,也挺高兴的。可他不善言辞,一直没敢跟女同事表白,俩人也没约过会。 在之后数月里,女同事多次向周先生要钱,周先生每次都答应,每次给200或300元。 在2024年4月27日,女同事向周先生借1500元,周先生马上转账过去,女同事回复说自己感动哭了,以后相互扶持。 周先生觉着时机合适了,鼓起勇气向女同事表白,询问两人能否在一起。 女同事说,自己欠了10万元外债,如果周先生能帮自己还钱,考虑和周先生在一起。 周先生觉得女同事的债务像是无底洞,于是打算不再和对方发展关系。后来女同事又找周先生借3000元应急,周先生果断拒绝。 女同事仍不死心,说借1500元也好,周先生再次拒绝。 周先生意识到自己给女同事的钱够多了,之前微信上共转了1万多,仅1500元说是借的,其余既无借条也无约定。 而且,他还给过女同事9000元现金,当时同样没有借条之类的证据,自己也没留存证据。 之后,周先生多次要女同事还钱,女同事只发来语音,说以后挣钱了慢慢还。当周先生再联系对方时,发现自己被拉黑了。 周先生特别难受,当初女同事借钱时亲热地喊哥哥,现在不还钱就拉黑自己,这让他想不通。 联系不上女同事后,2025年3月18日,周先生把自己的遭遇告知媒体,希望借媒体联系上对方,而记者始终打不通女方电话。 目前,此事仍没得到解决。那么,周先生转给女同事的钱该怎么认定呢?钱还能要回来吗? 《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 在周先生转给女同事的钱款性质的判定上,到底是赠予还是借款,需要周先生拿出相应的证据来证明。 要是这笔钱属于借款,那周先生有权要求女同事还款;要是属于赠予,周先生大概率是要不回来的。 从双方的聊天记录看,其中有1500元明确被约定为借款。 按照《民法典》第675条规定:借款人应按照约定期限返还借款,要是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得不清楚,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也能催告借款人在合理的期限内还款。 虽然,周先生和女同事在聊天时没约定还款日期,但周先生依旧随时要求女同事偿还1500元。 对于其它款项,由于双方没有明确的约定,要是周先生无法拿出证据证实存在借贷关系,那么这些钱就可能被视作周先生赠予女同事的。 依据《民法典》第657条,赠予合同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这种赠予的合同; 《民法典》第658条规定:赠予人在将赠予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是可以撤销赠予的。 周先生已经把钱转给女同事,而且女同事也表示接受了,赠予既然已完成,那周先生想要回这些钱就很难了。 但是,要是女同事在与周先生聊天的过程中还有其他欺诈等不良行为,那就另当别论了。 《民法典》第8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不能违反法律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不管是交友,还是谈恋爱、结婚,男女双方都得坦诚相待,既不能欺骗他人感情,也不能骗取他人钱财。 不得不说,大家在交友时,只要涉及钱款的事情就要小心谨慎,最好能不转钱就不转,不然就很容易受骗,落得一个人财两空的结果。要记住,真爱是无法用钱买到的 。 (来源:重庆天天630) 对于此事,大家有什么想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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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稻草人

稻草人

2
2025-03-23 05:43

你想钓鱼鱼没钓到,打窝的诱饵难不成要鱼还给你?

余味丶丶

余味丶丶

2
2025-03-23 08:22

女人是骗子

博仑有意思

博仑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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