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女子跟丈夫结婚后,丈夫就独自去重庆做生意。期间,丈夫每个月定期给女子转账生活费。岂料,等女子生下女儿没多久,丈夫突然不给生活费了。女子担心丈夫出事,带着母亲与女儿找丈夫。可丈夫却打了女子一巴掌,就躲了起来。为了让丈夫露面,女子整天待在店里。没想到丈夫的表哥又站出来,批评女子这样影响了生意,让她赶紧离开!
(来源:第一眼新闻)
据悉,蔡女士与丈夫陈某,于两年前登记结婚。没多久后,陈某便独自一人,去重庆做生意。
没多久,蔡女士便生下了女儿,独自在老家看孩子。
而陈某则是每个月定期给蔡女士转账生活费,生活完全能够满足。
岂料没过多长时间,陈某毫无征兆的不给蔡女士转账了。
起初蔡女士以为陈某是忘记了,或者是因为生意不好做。
可是接连几个月,陈某一直没有转账,且打电话也没人接。
担心不已的蔡女士,带着母亲与女儿赶到重庆,直接来到陈某所在的店里。
没想到,陈某见到妻子与孩子,并没有表现的太高兴,反而是质问蔡女士:你过来干什么?
蔡女士刚反驳了两句,陈某直接给了蔡女士一巴掌,转身就走了。
蔡女士知道丈夫有些重男轻女,但是没想到他竟然如此绝情。于是就吃住在店里,打算逼陈某现身。
一连等了两天,陈某没有现身,陈某的表哥却来了。表哥直接给蔡女士说明情况:店是两个人合伙开的,蔡女士整天在店里,已经影响了店里的生意,希望蔡女士尽快离开。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第一,蔡女士的行为虽然值得同情,但是却不合法。
本案中,蔡女士的行为已经属于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范畴:如果以比较轻微的方式影响他人经营,比如在他人店铺门口大声喧哗、无理取闹等,阻碍顾客进入,影响正常营业秩序,尚未造成严重损失,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可能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蔡女士的遭遇虽然值得同情,但是需要注意方式方法。
第二,陈某拒绝抚养孩子,其行为违法。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所谓的抚养义务,包含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
主要是包括进行生活上的照料,保障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以适当的方式、方法管理和教育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不受到侵害,促进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等。
具体到本案,陈某拒绝支付抚养费,导致蔡女士母女的生活陷入困难,蔡女士有权向陈某索要抚养费。
第三,假设蔡女士与陈某离婚,孩子的监护权给谁?
监护权是指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教育权利和义务。在离婚后,监护权需要进行重新分配。
至于监护权的分配,行使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的离婚父母一方,必须就其个人品格、能力、职业状况及其与子女间关系而言,能较好地照顾子女,促其身心健康发展。
对物质条件与精神支持而言,更应强调对子女在心灵上、精神上的支持。
具体到本案,一直都是蔡女士独自照顾女儿,情感上的付出要远多于陈某。为此在进行监护权的分配时,法院会充分考虑到这个问题。
对此你怎么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