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女子回到家打不开门,丈夫舅舅、舅妈占了自家不走。老人称女子丈夫借了60多万

博仑有意思 2025-03-30 14:32:35

重庆,女子回到家打不开门,丈夫舅舅、舅妈占了自家不走。老人称女子丈夫借了60多万没还。女子丈夫否认借款,说舅舅家儿子与自己做生意亏了,自己在外地赶不回。女子让两位老人搬走,她们的态度让女子惊到了 。 (来源:重庆天天630) 2025年3月28日,程女士领着记者回自家,输入密码、验证指纹后,门怎么也打不开,原来是里面被反锁了。 程女士说丈夫汪先生在新疆工作,家里现在住着丈夫的舅舅舅妈。 前些天两位老人突然上门,她本以为只是来串门。 谁想到,这俩老人赖着不走了,还把她们母子锁在外头,她只好带孩子住酒店。 一番周折后,屋里的人开门了,是汪先生的舅娘沈婆婆。沈婆婆称外甥借了他们60多万,自己就有41万。 程女士不认借款这事,觉得得拿证据说话,不能舅妈单方面说了算。 记者想看借条,沈婆婆表示亲戚间没那么多讲究,虽没借条但有银行流水。 程女士给汪先生打电话,汪先生称曾和谭先生合伙做生意,大家投资失败都亏了,没有借款。 谭先生还把他告上法庭,法院因借贷证据不足,让款项在合伙清算时解决。 程女士认为合伙本就有赚有亏,对方败诉后却送老人来她家。 无奈,程女士让老人离开,可老人不肯,她只能带孩子住酒店,有家难回 。谭先生一直没露面,记者打电话也不接。 程女士委屈报警,因汪先生和谭先生不在场,民警和社区有些为难。民警让汪先生回重庆调解。 有人劝亲戚合伙做生意要签合同,也有人觉得老人入住干扰生活违法,借款就该起诉 。 汪先生和谭先生之间不存在借贷关系,汪先生不用还钱。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要负责举证。 沈婆婆说汪先生欠了自己家钱,那就得拿出借条、借款合同之类的证据证明,可法院审理后已认定他俩无借贷关系 。 汪先生和谭先生合伙做生意,得共同承担风险。 《民法典》第972条规定,合伙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先看合伙合同有无约定,没约定或约定不明就合伙人协商,协商不成按实缴出资比例,无法确定比例则平均分配、分担。 汪先生和谭先生共同出资、经营,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合伙中资金往来不算借款,有争议按合伙合同约定处理,没约定或不明确的,先协商,不行就起诉。 他们生意失败,谭先生起诉后,双方清算时把资金问题处理清楚就行。 谭先生父母赖在程女士家不走的行为不妥,这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属于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第3款规定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行为对应的处罚,非法强行进入或者经要求退出仍不退出,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安宁的,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得担刑事责任。 沈婆婆夫妻不能仗着自己年纪大就让程女士没办法,赖着不走这种做法不可取。 合伙做生意,就得自负盈亏、共担风险,不能赔了就说是给对方的借款,赚了就说是合伙,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决定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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