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在某商场内,一男子在厕所准备离开时,保洁员突然隔着门泼来一桶水,男子瞬间被脏水溅满全身。事后,男子虽清洗干净,但皮肤却一直发痒。面对男子的索赔要求,商场负责人竟以道德绑架回应,只愿赔偿500元。男子坚决拒绝,表示将依法追责。
(来源:法治进行时)
当天,唐某逛商场逛得挺开心,挑了几件衣服,付了款,正准备打道回府。突然,肚子一阵不舒服,这人是三急,他赶紧就往厕所冲。
进了厕所,唐某们解决完问题,正准备起身,就听见外面有保洁员打扫的声音。他心里还琢磨呢,要是这时候出去碰上个女保洁,那得多尴尬。所以,他就打算等保洁员走了再出去。
可谁曾想,这保洁员也不知道是咋想的,竟然直接隔着门就泼出了一桶水。
那水流顺着墙壁就冲了过来,唐某还没来得及反应,就被溅了一身脏东西。新衣服、裤子、鞋子,连皮肤上都是,那味道,让人直犯恶心。
唐某当时就差点没吐出来,他赶紧冲到洗手池边,把自己洗了个遍。幸好刚才买了新衣服,要不然这出去咋见人呐。
洗完之后,唐某心里那个窝火。他明明在厕所里,保洁员怎么能这么不小心呢?这明摆着就是过失!他决定,得去找商场负责人说说理,讨个说法。
于是,唐某就找到了商场的负责人王某。他把事情的经过一五一十地跟王某说了,本以为王某会道个歉,然后给个合理的赔偿。可没想到,王某的回应却让唐某大跌眼镜。
王某不仅没有表示歉意,反而开始长篇大论地讲述自己对保洁员的理解和支持。她说:要是我,我就直接走人,才不会回来怪保洁员。
唐某一听这话,心想,我这明明是受害者,怎么还被你道德绑架上了?他忍不住就反驳道:你要是也被泼一身脏东西,你还能这么淡定吗?你凭啥站在这说风凉话?
王某被唐某怼得无言以对,只好转变态度,说愿意赔偿500元作为补偿。
可唐某心里憋屈,这500元能干啥?新衣服被弄脏了,皮肤还一直发痒,不知道会不会留下后遗症。他坚决拒绝了王某的提议,说这事得依法追责。
唐某不甘心,他找到了商场的管理部门,要求他们给出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他说,商场得退还他买衣服的费用,而且要是他因为这事出现啥问题,商场都得负责赔偿。
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听了唐某的要求后,就说会尽快调查处理。可这一调查,就像石沉大海一样,没了音讯。
唐某,就是等不到商场的回复。他心里着急,这事情要是就这么拖了,那他的权益谁来保障?
一、保洁员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呢?
保洁员在公共场所进行清洁工作时,必须得注意周围环境,确保不给他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或伤害。
保洁员隔着门就泼水,明显没考虑到厕所里可能还有人,这直接导致唐某被脏水溅了一身。这种行为,从法律上来说,已经构成了对唐某人身权的侵犯。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保洁员作为商场的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因过错造成了唐某的损害,那么商场作为用人单位,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因此,商场得承担这侵权责任,赔偿唐哥儿们因此遭受的损失。
二、商场负责人说:要是我,我就直接走人,才不会回来怪保洁员。
这话听起来,就像是让受害者自己忍着,别找麻烦。这种态度,从法律角度来说,显然是不合适的。
商场作为服务提供者,应当尊重并保障顾客的权利,而不是用道德绑架的方式来推卸责任。
这种行为,虽然不构成直接的法律违法,但从商业道德和社会责任的角度来看,显然是不够格的。
商场应该正视自己的问题,积极解决问题,而不是试图用道德绑架来逃避责任。
三、唐某的维权行为是否合法呢?
唐某在遭遇这事后,选择了找商场理论,要求赔偿,这是完全合法的行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唐某的人身权受到了侵害,他有权要求商场进行赔偿。
至于赔偿数额的问题,这得看唐某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有多少,包括新衣服的费用、清洗费用以及可能因皮肤发痒而产生的费用等。这些,都是商场应该承担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保洁员的行为构成了对唐某人身权的侵犯,商场作为用人单位得承担侵权责任;商场负责人的道德绑架行为虽然不构成法律违法,但不符合商业道德和社会责任;唐某的维权行为是完全合法的,他有权要求商场进行赔偿。(文中人名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