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冲动了?山西长治,男子到学校接女儿放学,突然听到一6年级男生喊女儿的名字,其语音语调和表情动作,看起来十分轻浮,男子当时就忍不住,在校门口将男生揍了一顿!随后公安机关介入,没想到,网友竟然有不同意见。
(来源:今日关注)
原某女儿在某中学读初中了,即便女儿已经这么大了,在原某心中,她还是那个跟在他背后的小女孩。
听到学校放学的铃声响起,原某望向学校内部,等着女儿放学。
原某女儿有一头乌黑的长发,小脸圆圆的,看着女儿从校门里跑出来,原某脸上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或许是不好意思,女儿走到原某跟前,小声的喊了一句爸,然后准备跟原某回家。
就在这时,一6年级男生路过,看到原某女儿,突然喊了一声女儿的名字,其语音语调,表情,动作,显得有些轻浮。
听到男生的喊声,原某心里突然涌起一股莫名的怒火。
他觉得这个男生在公共场合这样大声喊自己女儿的名字,有些不怀好意。原某的眉头紧皱,眼神也变得严厉起来。
而后,因原某在学校门口扇了男生一记耳光,当众教训了对方一顿,民警赶到现场,将原某带至派出所进行进一步调查。
原来,原某从男生喊女儿名字时的语音语调,表情,动作,认为男生行为轻浮,加上女儿又很反感,他便上前扇了对方一记耳光。
对此,有意见说,“这保护得有点过了,小孩子嚷一嚷,打打闹闹都没什么大事。”
也有意见说,“我家女儿,天天放学都有男同学叫她,这有啥子嘛,名字不是用来叫的,难到是吃的吗,叫你闺女说明她人缘好!”
还有意见说,“这下有案底了,以后孩子考公等以上的各部门都没有机会了。干个个体户吧。”
笔者持不同意见,语言这东西的艺术成份很高,不同的音调意思是不一样的,原某这样做至少有一个好处,今后没有男生敢欺负她女儿了。
正因为如此,很多爸爸对原某的做法并不反感。
但是,原某这样做违法了,和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侮辱、诽谤他人,不予处罚不同,原某殴打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情况比较严重。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前述规定的是,普通的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应该怎么处罚。
针对殴打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第43条规定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据了解,原某没有和男生父母达成和解,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原某予以行政拘留。
有网友说,原某女儿以后在学校恐怕要被孤立了,没人理她。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