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案情介绍:从“技术天才”到“阶下囚” 2021年11月,宋某从他人处购买了一个附带APP的影视网站,并将其改名为“瓜皮TV”。随后,他通过租赁服务器,在网络上搜索影视资源并上传至网站,实现了免费看剧的功能。 连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宋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影视作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宋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02|法律解析: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与后果 1.?什么是侵犯著作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一)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本案中,宋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不特定多数人传播了1377部影视作品,并通过广告获利30余万元,其行为符合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要件。 2. 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第二款 (一) 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宋某的违法所得高达30余万元,远超“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标准,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因此其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侵犯著作权罪。 3. 缓刑的适用条件《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1.犯罪情节较轻;2.有悔罪表现;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在本案中,宋某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赔偿了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表现出较好的悔罪态度。因此,法院依法对其适用了缓刑。 03|启示警醒
01|案情介绍:从“技术天才”到“阶下囚” 2021年11月,宋某从他人处购买了
李越峰
2025-04-07 10: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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