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良心吗?山东,一女子在银行存了100万,四年后只剩1块钱,银行却报警将女子拘留,法院判了! “我的钱呢?我明明存了100万,怎么只剩下1块钱?”女储户看着存折上的余额,声音颤抖。 “你的存折是伪造的!”银行工作人员不但拒绝承认存款事实,还直接报了警。一场荒唐的银行存款纠纷,就此拉开序幕。 2009年,孙女士(化名)在当地农商银行分两次存入共计 100万元 。存款手续办完后,银行工作人员将存折交给她并告知钱已存入。孙女士确认无误后,便将存折妥善保管。 四年后的2014年,孙女士打算取出部分存款,于是来到银行。当她将存折交给柜员查询余额时,对方的表情突然变了。 “这个存折有问题,账户上 只有1元钱 ,”柜员皱着眉头说道,“你这个存折可能是伪造的。” “不可能!这是你们银行给我的存折啊!”孙女士惊慌失措。 银行不但拒绝承认孙女士的存款,还 直接报警 ,称存折系伪造。更让孙女士始料未及的是,她竟然被 刑事拘留 。 经过警方调查, 并未发现孙女士伪造存折的证据 。被释放后,孙女士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将农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 在法庭上,银行方辩称与孙女士不存在储蓄合同关系,并提供了所谓的“司法鉴定意见”,声称存折交易页码上的字迹不是同一台打印机打印。银行还质疑孙女士 资金来源不明 ,且 长期未查询存款不符合常理 。 案件调查过程中逐渐浮出水面的真相令人震惊。原来,孙女士的存款被 银行女职员田某掉包 。田某在孙女士存款当日,以孙女士名义开设了两张仅存1元的存折,并将伪造的存款记录粘贴在这些存折上交给孙女士,而真正的存款则被田某分多次支取。 本案涉及的主要争议包括: 存款合同是否成立 银行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银行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储蓄合同是储户与银行之间的民事合同关系,储户交付存款后,银行应当按照约定的存款利率和方式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证存款的安全,有义务保障储户资金安全。银行作为金融机构,理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员工违法违规行为。 本案中,孙女士确有存款行为,且银行未能提供确凿证据证明存折是伪造的。银行内部管理存在重大漏洞,导致储户存款被银行工作人员侵吞。 最终,法院判决农商银行支付孙女士 存款本金100万元及相应利息 。 网友们看到这个案子都气炸了:“这银行还有良心吗?自己管理不善导致客户存款被盗,不但不认账还报警抓人!幸好法律是公正的,否则储户的血汗钱就这么打了水漂!”
女子接到神秘电话,对方称她涉嫌拐卖儿童,女子敏锐察觉到不对劲,与对方展开了周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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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森岳
店大欺客
用户91xxx43
编
用户13xxx19 回复 04-12 16:25
真实事件
五保户预备役
这么说吧!没有人敢拿假的存折或者假币去银行存取,如果有,绝对是不知情的
大头
哎
用户18xxx06
中国的银行已经不安全了!坑骗老百姓已经不是第一次了!远离银行保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