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社会:老年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竟如此没保障?

花开富贵呀 2023-07-07 09:20:45

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我遭遇不公的判决,致使陷入困境,有理竟无处伸张,公道何在?

在2021年2月期间,我母亲过世,父亲也在住院,后在我们的照顾下于3月份康复出院。

因YQ和工作原因,我在武汉租房,长期居住在武汉,不方便探望住在浙江的父亲。而我父亲因年迈不愿背井离乡,选择让居住附近的堂兄钱某民来一起生活照顾。起初我们并不同意这个方案,因为堂兄夫妇二人也有60岁高龄,最后我们遵从父亲的意愿让堂兄夫妇照顾其生活起居。对此,经过我们共同商议后决定:关于我父亲今后的生活照顾方面,三人的生活费均由我兄妹三人承担,堂兄同意并约定我父亲如因病住院、经济上费用或其他事情就通知我们过来照顾,一切费用由我们承担。

但不知为何,在其一年期间,父亲三次住院堂兄均没有按照约定及时通知我们(有堂兄通话的记录为证)。并了解到在2021年第二次住院时,是我父亲双腿腿部浮肿且2个多月才送医。

2022年4月15日晚为父亲最后一次住院,这次有告诉我的姐姐,我姐姐联系我后,我们立即商定去浙江照顾我父亲,但是均因Y Q严重无法赶往及时现场。在电话里,钱某民未曾提及父亲病情严重,只是一直催促我们尽快签订《遗赠协议》。2022年4月16日我们还是在朋友口中得知父亲已经下葬。

最后通过调取医院证明,发现父亲于2022年04月16日凌晨2:00被拒绝抢救治疗,于2022年04月16日早上06:17分才被诊断死亡。这中途四个多小时,为什么不选择对父亲进行抢救?为什么钱某民要签拒绝父亲的抢救治疗?

拒绝医院救治是否故意杀人罪?死无对证!为了一套房产在亲属赶来之前于深夜2点拒绝医院救治,致老人死亡就是谋财害命!为什么FG的判决会支持这种犯罪行为?出于什么目的?明显是当事人怕老人与亲属见面从而真相大白得不到房产,还制造亲属不管不问没尽孝的假象。

生养死葬,首先就没有给与生命拒绝医院救治还能得到遗产么?

以上为堂兄对我父亲拒绝治疗的证明

其实,在父亲离世前,2022年4月5号,钱某民曾电话告知我不想照顾我父亲了。我答应了,并承诺给两天时间交接手上的工作,两天之后回浙江。在我答应之后的第二天他又打电话让我不用回浙江,等他寄一份协议同意签名后就愿意继续照顾我父亲。协议如下:

这份协议为父亲房子的转赠协议,但还未公证生效,父亲就被拒绝治疗离世了。

事后,我查过父亲银行的流水发现三位老人,日常开销一年竟高达16万余元,仅仅三位老人,日常的柴米油盐,试问一年怎么能有高达16万元的开支?4月8号堂兄还在我父亲银行卡取出4万元整,送医院到下葬用了1万2千余元。余下的钱均为提及。最后还是通过警方,才把余下的钱退还与我们。并且至今为止,我父亲的身份证和一张存折和两张银行卡都在钱某民手上,多次索要未果。这是否能说明堂兄早就觊觎我父亲的遗产?

关于父亲的遗嘱问题:这份遗嘱为草稿没有签名和日期,并多处有涂改和删减。(有几份草稿,是否有最终的正式遗嘱?)

遗嘱,抚养协议是谁写的?在什么状况下写的?是否有被威胁  胁迫的可能性?一位86岁老人在死亡前10天签的协议有什么证据证明老人是完全民事行为人?

根据相关条例: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第17条规定此遗嘱为无效。更何况此遗嘱中并未谈及房产分配内容。

综上,我父亲离世,将房子赠与堂兄疑点重重。在未满足生养死葬的要求下,钱某民还做出了对我父亲拒绝治疗的决定,间接性成为凶手。更没想到堂兄在我父亲尸骨未寒的情况下,为争房产,居然还把我们起诉了。最可笑的是浙江省杭某市淳某县人民FY和浙江省杭某市中级人民FY在庭审过程中,在我方证据充足的情况下,对我所提供的证据和诉求只字未提,一审审判长汪某琴和二审审判长徐某卉都宣判我方败诉而终。

我父亲钱某是在对方拒绝治疗的情况下死亡,有医院证明,FG不采纳也不说明;堂兄取款4万的用途,在FT上也没有说明;在一审二审中我方均提出让堂兄拿出有效的证明、证明我父亲是完全民事行为人,堂兄没有提供;二审中再次提出了交公安机关调查,但没有回应和说明。

本想着找亲戚照顾会好一些,放心一些 ,没想到是引狼入室。堂兄这样的行为,是否属于谋财害命之举?社会上还有千千万万像我父亲这样的老年人,本该安享晚年的年纪,而在他们的晚年生活中,生命和财产却都得不到保障。

在此,请广大的人民群众帮我看看,他们这样的做法是否合理?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相关利益,公道如何声讨?恳请相关部门、上级领导关注我的呼声,为我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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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开富贵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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