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后世的理解中,儒家是极其看重家庭稳定性的,不遇到天大的事情不能离婚。但是其实我们如果仔细看一下孔子自己家几代人的婚姻经历就会发现:
他家简直是“八离世家”...
孔子的老婆一开始一直没有记载,直到三国时的《孔子家语》才开始有“孔子娶于宋亓官氏之女”的记载,也就是孔子娶的老婆是宋国的亓官氏,两人只有一个儿子,名叫孔鲤(伯鱼)。
根据《礼记·檀弓上》第三记载,伯鱼之母死,期而犹哭,夫子闻之曰:“谁与哭者?”门人曰:“鲤也。” 夫子曰:“嘻!其甚也。”伯鱼闻之,遂除之。
这句话的意思是孔鲤在母亲去世后一年还在悲哀哭泣,孔子听了之后就问谁在哭,门人说是孔鲤,孔子说,这也太过了,意思是都一年了,差不多得。孔鲤于是听了父亲的话,除了孝服,不再为母亲哭泣。
那么问题来了,根据后世儒家的要求,一般父母死了是最重的孝,称为“斩衰”,需要服丧三年。那么为什么这里到了“期”,也就是一年之后,孔子就认为儿子不该为母亲的去世悲伤了呢?
根据孔颖达《五经正义》中的解释是:“时伯鱼母出,父在”。“出”就是离婚,也就是孔鲤的母亲离婚了,不算孔家人,因此不能按照普通的三年来服丧,而是要按照一年的孝期来为已经离婚的母亲服丧。如果父亲的妻子死了,才能按照三年来服丧。
孔鲤的儿子名叫孔伋(子思),孔伋的儿子名叫孔白(子上)。《礼记·檀弓上》中关于子上的母丧有一段记载:
子上之母死而不丧。门人问诸子思曰:“昔者子之先君子丧出母乎?”曰:“然。”“子之不使白也丧之。何也?”子思曰:“昔者吾先君子无所失道;道隆则从而隆,道污则从而污。伋则安能?为伋也妻者,是为白也母;不为伋也妻者,是不为白也母。”故孔氏之不丧出母,自子思始也。
“出母”的意思是已经离婚的母亲。门人问子思,您的父亲从前为已经离婚的母亲服丧吗?子思说,服丧的。门人又问,那么为什么你不让你的儿子为已经离婚的母亲服丧呢?
子思说:我父亲从前的做法没有不符合礼节的地方,礼节是该提高规格时就提高,该降低规格时就降低。我孔伋怎么有资格和先父相比呢?----这一段显然是替自己父亲的做法辩白,说我我父亲做得对,我绝对没有诋毁我父亲的意思,类似免责声明。
然后他说了最关键的一点:只有我孔伋的妻子,才是孔白的母亲;只要不是我孔伋的妻子,自然也就不是孔白的母亲。
从此以后,孔家的人不再为“出母”戴孝。
这个道理和逻辑我们暂时不去纠结,但是这段话显然表明,子思的父亲,也就是孔鲤也和妻子离婚了,而子思也和自己的妻子离婚了,否则不会有儿子应该不应该为“出母”服丧的问题。
《礼记·檀弓下》则记载:子思之母死于卫。赴于子思。子思哭于庙。门人至,曰:“庶氏之母死,何为哭于孔氏之庙?”子思曰:"吾过矣!吾过矣!遂哭于他室。
这里说的很明确,子思之母是死在了卫国,门人认为她是“庶氏之母”,所以子思不该在孔氏的庙里为她哭泣。子思也认同这一点,承认了错误,并“哭于他室”。所以子思的母亲应当是改嫁去了卫国的庶家。
孔子家“三代出妻”足以说明,离婚在春秋时期算不得什么大事,连孔子家里自己都不当回事。而后世却在这件事上大书特书,实在是duck不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