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装了,5楼的我却欲哭无泪!
广州荔湾区一位80岁老人反对加电梯一年多,建好后又想补钱用,结果被邻居集体拒绝。法院一锤定音:老人补交1万块就能用电梯,反对装电梯和用电梯是两码事。同样在白云区,三楼住户补交6688元后不仅能用电梯,还索赔10万采光损失,结果法院判赔款不成立。
我们小区装电梯时,70%同意就动工。五楼业主没参与,现在电梯口不连通五楼走廊。想用电梯?要么刷卡交钱,要么从六楼走下来。有网友说“不交钱也能用电梯”,可现实是电梯按交费楼层分配权限。
最高法早判过案例:电梯属于整栋楼共有部分,业主补钱就能用。成都某小区13户业主告赢邻居,成功加装电梯。但成都另一个小区加装电梯占用公共绿地,程序不合规,法院直接驳回申请。
现在问题来了:我们五楼当初反对装电梯的住户,现在连补钱都没通道用。广州法院说的“透明结构减少影响”在我们这不管用,电梯口直接绕过五楼设计。有业主提议“坐电梯到六楼再走下来”,可电梯要刷卡才能按键。
装电梯本是好事,可这种“物理隔离”比刷卡更绝。白云区法院判例显示,低层住户要接受电梯影响,高层也要考虑赔偿采光损失。我们这种中间楼层卡在不上不下的位置,既没拿到补偿,又没实际便利。
别问我事谁
补交1万元就行?没这么平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