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王在一家酒厂上班,工作时间在蒸馏车间岗位上突发脑溢血倒地,被工友送往医院进行抢救,不幸的是第四天还是去世了。家属申请工伤遭拒,被拒绝理由是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十五条视同工伤第一项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即老王突发急病死亡已经超过了48小时这一生命线,所以不能认定工伤。看到这里大家是不是觉得很残忍? 对于一个家庭,是非常矛盾的,家属在面对亲人病危,肯定是想尽一切办法抢救或者维持延续生命,哪还管48小时认定工伤的生命线,但法律就是摆在那里了。 确认工伤有两种,比如正常的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以及上下班途中非主责交通事故等六种情况。 同时为了最大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将疾病也纳入了视同工伤范围,就是上面老王这种情况,但也设置了一个48小时内死亡的限制,开始时间为医院初次诊断时间,结束为医院确认死亡的时间。 所以各位看客,假如病人在48小时内抢救其实没希望了,但家属坚持插管用药维持,让病人生命延续超过了48小时还是死亡了,医院宣布死亡的标准以哪个为准? 先讲到这里,希望大家发表自己的意见,下一篇我把日常中怎么样算工伤好好的说一下。
老王在一家酒厂上班,工作时间在蒸馏车间岗位上突发脑溢血倒地,被工友送往医院进行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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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 10:4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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