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有一种陋习叫“典妻”,穷人家低价将自己老婆“租”出去3至5年,给40、50岁的老头生孩子,等生完孩子后,这些女人又被迫与孩子骨肉分离,回到原来的夫家。第二年,丈夫再把她租给另一个人,有些穷人家的男人甚至不工作,靠出租妻子来吃饭,有些人几担谷子就能将老婆租出去。 “典妻”这事儿,说白了就是穷人家把老婆当“东西”租出去,换点钱粮度日。民国时期,尤其在福建、甘肃、山西这些穷地方,这风俗挺常见。租期一般3到5年,女人得给租她的人——通常是四五十岁的老头——生孩子,孩子生下来归人家,租完她就得回原夫家。更有甚者,男人懒得干活,就指着出租老婆过日子,几担谷子就能把人“卖”了。这事儿还有契约,写得清清楚楚,跟买卖似的。 这习俗不是民国才有的,早秦汉时候就有影子了,宋元时慢慢成形。明清朝廷明令禁止,可穷乡僻壤管不着,照样干。咋回事儿呢?一是穷,家里揭不开锅,男人就拿老婆换钱;二是那时候女人没地位,被当物件儿使唤。儒家讲贞节,可到了吃饭关头,谁管这个?男人为了活命,啥脸面都不要了。 女人呢?命最苦。被租出去,跟陌生老头过日子,生孩子不说,还得听使唤。地位低得不行,就是个生娃的工具。孩子生完一抱走,母子分离,那滋味儿谁受得了?回夫家也不好过,村里人指指点点,丈夫还嫌她“脏”,不少女人精神垮了,有的甚至寻了短见。福建有些地方,契约里还写着租期内不许跟原夫见面,生了孩子必须归租家,女人连点念想都没留。 这还不算完,有些男人尝到甜头,干脆不干活了,一年租一次老婆,坐着收钱。老婆刚回来歇口气,第二年又被租出去,循环往复。孩子呢?生下来归租家,可也不见得多受待见。租家老头年纪大,家里条件差,孩子长大后身份尴尬,夹在中间谁也不认,心理阴影少不了。 典妻这东西,往大了说,是对女人的剥削,也是对婚姻的糟蹋。按理说,婚姻是两口子的事儿,可在这种地方,女人连人都不是,就是个交易品。男人呢?说好听点是迫不得已,说难听点就是没骨气,靠老婆受罪吃饭,脸都不要了。可这背后,还是因为穷啊,穷到人都不像人了。 社会影响也不小。典妻多了,村里风气坏了,女人地位更低,男人懒汉更多。孩子的身世问题也麻烦,长大了容易怨天尤人。到了后来,城里读书人看不下去了,说这是封建糟粕,得废掉。新政府也立法禁了,可偏远地方还是偷偷搞,根儿没拔干净。 这陋习看着离谱,可想想那时候的社会——战乱、饥荒、苛捐杂税,底层人活得像牲口。男人没出路,女人更没出路,典妻不过是绝境里的一条“路”。当然,这不是说那些男人就没错,他们把老婆当筹码,咋都说不过去。可那时候,谁又能干干净净地活着呢?
民国时,有一种陋习叫“典妻”,穷人家低价将自己老婆“租”出去3至5年,给40、5
无畏战士闯龙潭
2025-04-16 19:34:03
0
阅读: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