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男子花74000元拍下了一套房屋10年的租赁权,本来想着捡漏,每月600元租金的房子,他以1400元每月转租了出去。不久后,租客告诉男子,房主断供了,男子也没在意,想着买卖不破租赁。可之后男子接到通知,这套房屋要进行法拍,要求男子清退房屋。男子傻眼:那自己6万多的房租损失怎么办?仔细回想,才发现自己错过了一个小细节,结果悲剧了。 2023年10月,胡先生在一家法拍网站上,看到一家拍卖公司正在拍卖沙坪坝区,一套房屋十年的租赁权,起拍价格比市场价格要便宜很多。
胡先生眼前一亮,心里盘算着,如果自己把这套房屋拍下来,即使自己不住,转租出去,自己也能挣不少钱。
他越想越兴奋,决定参与竞拍,他以74000多元的价格,成功拍下了这套房屋十年租赁权。
之后,拍卖公司的工作人员联系胡先生线下签约,但是全程胡先生都没有看到房东肖某,他拿到租房合同的时候,房东信息基本都填写完毕了。
胡先生也没有太在意这些细节,签完租房合同后,结清了尾款,工作人员也把房屋钥匙交给了他。
房子到手后,胡先生算了一笔账,74000元的租金平摊到十年,每月租金才600。
接下来,他以1400元每月的价格把房屋转租了出去,本来想着自己捡了一个大便宜,可惜好景不长。
租客正常承租没多久,就跟胡先生反馈,有银行工作人员找上门来,说这套房屋的房主肖某已经断供了,他们可能会起诉拍卖这套房子。
胡先生并未在意,他想着自己跟肖某是签了租房合同的,买卖不破租赁,即使房屋拍卖,也不会影响到自己承租房屋。
2025年2月,胡先生在这套房子门口看到了一个腾退通知书的公告,但他还是抱着一丝侥幸心理,把自己的租赁合同提交给了法院,满心期待着法院能认可他的租赁权,让他继续履行合同。
可到了2025年4月,胡先生再次接到通知,犹如晴天霹雳。
原来,肖某早就把这套房屋抵 押给了银行,抵 押在前,租赁在后,法院要求胡先生将房屋清退出来。
这意味着胡先生跟房东肖某十年的租约已经无法履行了,胡先生粗略估算了一下,自己要损失6万多元。
他整个人都懵了,感觉从云端一下子掉进了深渊。为了挽回损失,胡先生找到媒体寻求帮助。
记者根据租赁合同上的联系方式,试图联系房东肖某。
电话接通后,对方却说记者打错了,他不是肖某,也不知道房子的事情,说完就把电话挂了。
胡先生表示:当初自己拍下这套房子的租赁权时,拍卖公司根本没提醒自己房屋存在抵 押的情况。
记者仔细看了法拍网站上的信息,发现上面写明了房屋设有抵 押,胡先生参与竞拍时,自己忽略了这一点。
记者想联系之前的拍卖公司了解情况,之前的员工表示这家公司早就垮了,自己也不在那上班了。
胡先生有些欲哭无泪,他原本以为自己捡漏成功,却没想到当初自己并未仔细了解情况,导致现在要亏损60000元。
他有些发愁,自己的租赁损失应该找谁承担呢?
有朋友表示:如果真的是捡便宜,你猜内部人员为什么不拍下来?想捡便宜,肯定要把情况了解清楚的。
从法律角度来说,该如何看待?
《民法典》第703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胡先生通过拍卖公司,拍下了这套房屋十年的租赁权,给付了74000余元的房屋租金,拍卖公司和房东肖某应当将房屋交付给胡先生使用、收益,双方的租期为十年。
可从2023年10月拍下房屋,到2025年4月被要求腾退房屋,胡先生只租赁了一年多,这套房屋就不能继续使用了。
租赁物在出租之前设立了抵 押关系,不适用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民法典》第405条规定: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虽然胡先生主张买卖不破租赁,但是这套房屋,在胡先生跟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之前,是设有抵 押的,因此胡先生跟出租方的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经登记的抵 押权。
《民法典》第723条规定: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对于胡先生来说,因房东的原因导致房屋无法使用,因此可以要求跟房东解除租房合同,并要求房东以及当初的拍卖公司一起承担违约责任,退还剩余的租赁费用。
信源:重庆天天630 2025年4月18日
脱贫致富
可以起诉房东欺诈罪
用户10xxx41 回复 04-20 06:35
人家早说抵押了了,欺诈你什么了?
江山伟大 回复 用户10xxx41 04-20 07:14
但是可以起诉华农伟业因为房东不能按时还银行贷款支持银行回收房屋,造成了房租承租人的损失房东应该赔偿
用户10xxx15
房屋设有抵押
江山如画
一天一上当,当当不一样,全是TMD套路[滑稽笑][滑稽笑][滑稽笑][滑稽笑][滑稽笑][滑稽笑][滑稽笑][滑稽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