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外卖小哥听到女生喊,有人偷手机,他让女生上车,一起追小偷,另一名男子开

代码诗人 2025-04-21 09:14:23

河南郑州,外卖小哥听到女生喊,有人偷手机,他让女生上车,一起追小偷,另一名男子开着小车也帮忙追小偷,结果小哥把男子的小车给撞了,男子就让小哥赔2000元,小哥非常憋屈,他不愿意陪,男子却说:我也是无辜的,我也是受害者,为什么要让我掏这钱出来。 据云眼视闻,4月20日的报道,外卖小哥当时正开着车穿街走巷,为了不超时,他抓紧每一分每一秒的时间。 就在他送餐中,他突然听到一名女生喊:“抓小偷啊,抓小偷啊!” 他转过头一看,女生一边喊,一边追着,非常着急,小偷就在前面,小哥当时看见了,就犹豫了一下,是不知道帮还是不帮。 如果帮,他有可能超时,他送餐不容易,一个超时,一个投诉,他就可能白干了一天。 可是如果不帮追,他会后悔的,他平时最见不得这些事情,他看着焦急的女生,最终还是把车停了下来。 他冲女生喊道:“你快点上车,我带你去追他们。” 女生一看到小哥愿意帮她,赶紧坐上车,这时前面的一辆小车,伸出头来喊道:“我也帮你去追他们。” 就这样小哥和一辆小车的车主一起去追小偷,大家成功地将小偷抓到了,并拿到了女生的手机。 小哥做了好事,看到女生脸上终于露出笑脸了,他也感到很欣慰,就赶紧去送餐。 不料跟他一起捉小偷的小车男子,却一把拉住他,跟他喊道:“你要赔我2000元!” 小哥一下愣住了,很快想起了刚才发生的事情。 原来在他们追小偷的过程中,他一个不小心,撞到了男子的小车。 不过小车被撞得不是很严重,小哥看到男子是帮他一起去捉小偷的,觉得对方是个好人,应该不会计较这个东西。 所以他们捉了小偷之后,小哥想起快要超时的单,都没想起撞车这件事,就想赶紧离开。 可现在那名男子喊住他了,让他赔2000元,他一下子就慌了。 2000元啊,他就一个送外卖的小哥,要赔这笔钱,对他来说实在是太难了,不知道自己要跑多少个单,要跑多少天,要流多少汗,才可以攒到这笔钱。 如果真要他赔这笔钱,他真的太心疼了,他瞬间感到很憋屈。 他一片好心,见义勇为,却遇到了这样的事情,他一时不知所措,楞在了原地。 他当然不愿意赔这2000元,因为他不是故意的,如果男子不和他一起去追小偷,如果他不去追小偷,他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意外。 现在就因为大家做了一件好事,就要他掏出2000元,他实在是觉得不可思议。 他憋屈地说道:“我不愿意赔这笔钱!” 男子一听这话情绪就激动了,他说道:“我也是受害者,我也是无辜的,我的车被撞了,这2000元总不能让我自己掏吧?”他也非常憋屈。 女生看到这件事,一时也不知道如何是好,不知道帮谁是好,毕竟他们都是为了帮追小偷而发生这样的事情。 发生这样的事,女生也没有能力拿出2000元出来,她能理解小哥的不易,风吹日晒,穿街走巷,争分夺秒,要非常辛苦才能挣到2000元,她知道这2000元不应该让小哥出。 可是这个女生也没有钱,一部手机被偷了,她都足够心疼的,她哪里有钱拿出来给男子呢。 当然女生也明白,这个男子也是为了帮追小偷,车才会被撞的,无缘无故车被撞,白白损失2000元,他自然心里不舒服。 如此一来,女生都不知道该怎么办好,小哥也不知道该如何是好,男子却坚持要小哥赔钱。 那么小哥是否需要赔钱呢? 1、小哥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的行为,一般来说小哥不需要赔。 《民法典》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此外,见义勇为者在没有侵权人、不能确定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的情况下,可以请求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如果受损害的是受助人,那么小哥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但是现在受损害的是一起追小偷的男子,在这种情况下,可能女生需要适当补偿。 2、由于受损害的人是一起追小偷的男子,所以他们的事情可能会被定义为交通事故,那么就要看双方的过错程度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需根据过错程度划分。 若外卖小哥的行为被认定为紧急避险或正当防卫,可能减轻或免除责任。 做一件好事,要赔2000元,其实不管换做是谁,心里都不舒服。 那么你认为小哥需要赔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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