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哈密,女子从小被养母收养、读高中时才因养母结婚,与继父共同生活。继父在世时,与其儿子均获得了拆迁款和拆迁房。继父去世后,女子因想要分走继父儿子的拆迁房份额,将继父的儿女告上法庭。可女子最终不仅没有多分,还搭上正在居住房产以及养父母35万元存款的一半份额给继父的亲生子女。这是为什么呢?
(来源:新疆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本和睦的大家庭因房产继承掀起波澜。当95岁王大爷的养女手持民法典要求分割两套拆迁房时,不曾想这场遗产争夺战最终演变成"倒赔8万"的法律课堂。
时间倒回至1971年,王大爷与发妻崔大妈育有子女后,于1994年离婚分得五间平房。次年与带着16岁养女马女士的马大妈重组家庭。这个特殊的三口之家共同生活期间,对老宅进行了多次扩建改造,为日后的纠纷埋下伏笔。
2018年拆迁改造成为转折点。王大爷置换得110平新房,儿子王先生另获房产。拆迁补偿款的分配看似其乐融融:王大爷将70万补偿款分给子女各5万,转赠儿子20万,余款用于装修。直至2023年王大爷去世,养女突然主张分割两套房产及丧葬抚恤金,要求继承50%份额。
法庭较量揭开三个关键事实:第一,扩建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马女士母女需补偿原配子女8.75万元;第二,王先生自建二层房屋不属遗产范畴;第三,马女士虽未办收养手续,但因共同生活超30年形成事实继子女关系。最终法院依据《民法典》1127条,判决养女非但未能多分财产,反而需向王先生兄妹支付8万余元。
这场持续三代人的房产纠葛,暴露出拆迁家庭普遍面临的三大法律雷区:婚前财产增值认定、事实收养关系确认、遗产分配顺位排序。判决书上的每个数字都在警示:财产分割从来不是简单的亲情计算,而是严谨的法律推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