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补偿金到底在离职后发放,还是在职期间发放?

我是人事老油条 2024-06-17 11:21:43

在实际工作当中,竞业限制协议是很多企业为了限制部分员工的一个有效手段。很多员工也因为在竞业的问题上面吃了很多亏。如果公司主张在你工作期间,已经将你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在当月工资里面一起发放过了,你后期申请劳动仲裁的时候,还可以继续向公司主张竞业限制补偿金吗?

如果你遇到单位也是这么操作的话,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今天我们就给大家分享这方面的案例,希望给大家的工作有所警示!案件中的公司信息、个人信息均作隐藏替换处理,非真实信息,仅供大家参考!

竞业限制补偿是对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以后禁止或限制从业期间的补偿,属于离职后方可产生的补偿费用,具有补偿金的性质。

竞业限制补偿与劳动报酬两者的性质不同,支付依据也不同,故竞业限制补偿不能包含在工资中,只能在劳动关系结束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因此,甲公司关于已付薪酬中包含竞业限制补偿的主张,法院不予采纳。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中,甲公司与李某某签订的《保守商业秘密与竞业禁止协议》明确约定离职之日起2年以内不得在中国国内外从事与甲公司相同的行业,李某某提交的《委托代理协议书》及转账记录已初步举证证明其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甲公司直至2022年8月明确告知李某某无需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现李某某要求甲公司支付竞业限制补偿69000元,有据可依,法院予以支持。

甲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关于竞业限制补偿问题。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从文义解释来讲,竞业限制补偿应在劳动关系结束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付劳动者。竞业限制补偿是对劳动者离职后择业权及生存权部分受到影响的经济补偿,因此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予以发放。

其次,虽然上述条款并未明确禁止用人单位在职期间向劳动者提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但竞业限制补偿在性质上明显与劳动者在职期间提供劳动所获得的劳动报酬不同,且正常情况下最终是否支付取决于劳动者离职后是否需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故即使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在职期间支付竞业限制补偿,亦应与劳动者的正常劳动报酬进行明确区分。

甲公司与李某某签订的《保守商业秘密与竞业禁止协议》中约定支付给李某某的薪酬中(10%)已包含了李某某在职时遵守保密条款而应得的补偿,亦包含了李某某遵守竞业禁止条款而应得的补偿,竞业限制补偿的数额并不明确具体。

另外,甲公司提交的李某某近一年薪资情况表及2022年2月、2022年3月的工资表中并没有竞业限制补偿项目。故一审法院对甲公司所称每月工资中已包含竞业限制补偿,不应再行支付的意见不予采纳,并无不当。

再次,甲公司主张在李某某离职时曾口头告知其无需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但李某某对此不予认可,本院对此不予采信。

甲公司迟至2022年8月才向李某某发出《无需履行竞业限制的通知》,李某某主张在此期间已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并提交了相应佐证,甲公司未能提交证据予以反驳,故应依法向李某某支付相应竞业限制补偿。

二审法院判决结果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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