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本报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获悉,由于存在违法分包工程行为,近日,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被罚37万余元。
据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建法罚(市)字[2023]第010827号显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91110000101909934T
违法行为类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3200A010
违法事实:你单位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2月与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签订了位于通州区宋庄镇的北京城市副中心住房项目(0701街区)E#及九年一贯制学校地块土护降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你单位作为施工承包单位,自行施工上述工程图纸范围内的土方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排水降水等全部工程内容。你单位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的情况下,于2021年4月19日与北京万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A版》,将北京城市副中心住房项目(0701街区)E#及九年一贯制学校地块土护降-土方工程专业分包给北京万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工程合同价款为60591632.12元,该土护降工程已于2022年11月3日完工并通过了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尚未完成结算。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你单位上述行为已构成违法分包工程,违法行为已终止。你单位在该工程中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违法情节符合《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3200A010的规定。本案调查过程中未发现有减轻、从轻或从重的违法情节。
处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3200A010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给予你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60591632.12元)0.625%的罚款,罚款金额378697.70元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37.869770
处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常永春
处罚决定日期:2024-01-26
处罚公示期限:2025-01-26
(图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据天眼查显示,北京城建集团是北京市建筑业的龙头企业,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101909934T,法定代表人为常永春。(文|中国基建报 林利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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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的中建协和也是一样,皮包公司,靠关系拿项目,然后分包,自己公司什么都不做就坐着收钱[笑着哭]
为了降低成本越来越内卷,最终大建筑企业只剩空架子。
都是一样滴!仔细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