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1日,听花酒产品定型后,合作方宜宾听花酒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结合定型酒体的工艺要求和质量标准,对未来能够确保交付的听花酒产量进行了规划。根据宜宾听花的产量计划,综合品牌的市场推广节奏及销售规划,公司决定从即日起对听花酒实施配额供货制。
◎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同时为了更好地进行市场价格管控,经公司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调整听花酒标准装经销商结算价,由原结算价格调整至3989元/瓶。
◎为加速推动中国白酒国际化进程,综合听花精品的产量和市场情况,公司决定暂停听花精品装在内地的销售,集中保障出口供应,为向世界宣推中国白酒之美、引领中国白酒的全球化潮流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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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在一天的时间里,刚刚走出315“风暴眼”的听花酒总经销青海春天连续给经销商发出了《关于听花酒实施限量配额供货的通知》、《关于调整听花酒标准装价格的通知》、《关于听花精品装系列产品仅供出口销售的通知》等三道通知。
而就在两天前的5月7日,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8)》第二十条第一款对成都听花盛世贸易有限公司做出了罚款180万元的行政处罚。
这一行政处罚让已沉寂多日的“天价”听花酒再度回到人们关注的视野之中。
看到这一消息,有人为之庆幸:“听花起死回生了,轻舟已过万重山!”也有人为之哗然:“竟然只罚180万?卖出去31瓶听花酒就够罚了!”甚至有人质疑,听花私底下是不是做了一些“勾兑”工作。
那么,这次市场监管部门对于听花的处罚是不是有点“雷声大雨点小”了呢?
法制的社会,任何的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要分析透听花这一风波,我们还是要从央视315晚会曝光的具体事实说起。
通观315晚会的报道,听花主要有三宗“罪”:
一、听花酒体验店工作人员介绍案例,提示其产品具有提升免疫力、改善睡眠、保障男性勃起功能、调节生理紊乱、抗衰老等功效。
二、使用虽已申请但尚未获得授权的国际专利做广告。
三、听花酒中非法添加了薄荷或薄荷提取物。
虽然第二天,听花就在其官网发布声明致歉,承认工作人员的行为是错误的。公司连夜召集市场销售人员,规范用语,严格要求在产品推广时遵守法律法规。对于国际专利申请,听花则回应称,这项用途发明专利处于国际公布阶段,公司从未将此项专利申请用于广告宣传。其生产工艺采用的是2022年2月22日取得授权的《采用强化曲制备凉口型白酒的方法》和2024年3月12日取得授权的《老酒再酿造的方法》等技术,并非报道视频中所称向酒中添加薄荷或薄荷提取物。
然而,舆论却认为这是听花在“硬怼”央视。
作为一名从业30年的资深媒体人,我谈谈个人的看法。我认为,听花本身确实有错,理应受到法律的惩罚,但听花酒的品质本身没有任何问题,所以听花罪不至死。我当时甚至和朋友戏称:听花是不是利用315设了一个局,免费在央视做一次广告,让全国人民都知道在中国还有一款比茅台酒价格更贵的听花酒。
在与同行交流时,我也一直在说:“白酒行业培育出一个超高端的奢侈品牌不容易,不要一棒子把听花打死!”
4月6日,在北京参加中国名酒文化节期间,著名老酒收藏大咖张学明曾私下咨询我:“有人转让听花酒,现在敢不敢收?”我的回答很明确:“收!经过315风波以后,听花酒的品牌影响力会更上一个新台阶,市场价格也会水涨船高的,今天的价格肯定买不到明天的听花酒。”
如今,一纸《行政处罚决定书》终于给了听花一个明确的说法。然而,这两天我在阅读相关报道时,却发现许多媒体依然把听花风波解读为“虚假宣传”,其实这是一种典型的误读。
我们来仔细看看《行政处罚决定书》里面的准确表述:经查实,听花盛世在经营场所销售“听花”酒过程中,存在将“听花”酒功效中科学上未定论的观点和未经核实的用户评价用于“听花”酒的商品宣传,作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且情节严重。
在法律认定上,虚假的商业宣传与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是有着根本的区别:虚假的商业宣传,是指所宣传的商品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与实际情况不符。而所谓引人误解的宣传,是指让人产生不合理的预期。
如果与315报道联系起来,未被授权的国际专利申请与“科学上未定论的观点”相对应;而“未经核实的用户评价”说明案例为真,但你听花不能听客户的一面之词就说自己的酒能“回春”,这都是“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与无中生有的“虚假宣传”有着本质的不同。可见官方的认定也是极为谨慎的。
而对于听花180万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则明确给出了其所依据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8)》第二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8)》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从这一法律条款的具体规定来看,听花酒的180万基本上算是顶格处罚了,并不是如某些网友所认为的那般“雷声大雨点小”。这也充分表现了市场监管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决心和力度,属于从严监管,以期达到警示的效果。
“舆情归舆情,法律归法律。”我特别赞同酒水行业研究者、酒业知名大V、山东省个体私营企业协会酒业分会秘书长欧阳千里在微信朋友圈中发表的这一观点,欧阳千里认为:“315之前的听花酒,是野蛮生长;315之后的听花酒,将是规范发展。”
而从听花给经销商发出的3道《通知》的具体内容中,我看到了听花痛定思痛,汲取315曝光的教训,重整旗鼓,踏上品牌重塑、渠道重塑、消费重塑之路的决心和信心。
那么,这三道急急如律令将给听花带来什么?真能起到重塑市场信心的效果吗?且听我下回慢慢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