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广东梅州街头发生的惊心视频瞬间点燃了公众的愤怒。视频中,一名年仅13岁的男生竟然在光天化日之下,强行拖拽一名比他小得多的女童,其猥亵行径令人发指。
画面中,小女孩绝望的呼喊和挣扎让人心如刀绞。她孤立无援,弱小的身躯在男生粗暴的力量下显得如此脆弱。更令人气愤的是,周围竟无一人及时伸出援手。
直到视频末尾,才有电动车骑过和一位老奶奶缓慢走过,女生才得以逃脱。而她离去时背影中的那抹眼泪,无声地控诉着这场噩梦般的遭遇。
这一事件在3月12日发生,却直到一周后的3月17日才被热心网友曝光。这一周的时间里,我们无法想象这个小女孩经历了怎样的恐惧和沉默。或许,她还只是个不懂如何表达和求助的小学生,这份无助更让人痛心。
细思极恐的是,这名男生显然是预谋已久。他专门挑选了校服相同、年龄更小的女生作为目标,显然是利用了同龄孩子之间的力量和体型差异。这种行为不仅是对个体的侵害,更是对整个社会道德底线的挑衅。
随着事件的发酵,相关部门迅速做出反应,公布了基本情况并启动了调查程序。
遗憾的是,目前的法律对于这个猥亵的“小色狼无能为力。
按照《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强制猥亵罪”的刑事责任年龄就是16周岁,差一天都不行。至于什么“责令父母严加管教”、“给予专门矫治教育”的效果更是微乎其微,要是有用也不至于会有这些问题少年,
所以我推测,未来刑事责任年龄可能进一步降低。当然,矫治教育的手段升级也可能是另外一条路。
最后,想分享一个历史故事,我觉得很有参考意义。
雍正三年,直隶发生了一件"13岁男性诱奸8岁女童”的案例,在实施侵害的过程中,男性因为女童疼痛异常而中止了侵害,为此直隶总督提请刑部“将斩立决改为斩监侯"。
但刑部直接驳回了这位封疆大吏的提请,并且给予了明确说明:强奸十岁以下幼女,忍心害理,此等淫恶之徒,自非立正典刑,不足以整风化而肃人心。若使援案从宽,人知诡避,本条定例几岁成虚设。
对于"大清九大总督"之首的直隶总督提出的请求,刑部也丝毫没给留面子,侵害10岁以下儿童,没有任何情面可讲,一个字:"斩”。
但是,或许这位直隶总督觉得没面子,或许觉得13岁男性终止犯罪的行为,确实应该从轻处罚,在刑部驳回自己的请求后,竟然直接向雍正皇帝提出了同样的奏请。
雍正皇帝的回答则更为直接:着秋后处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