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案例:劳务派遣公司派票不派人

中中专注 2024-04-17 07:31:58

纳税人识别号 9***6

纳税人名称 ***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战***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税稽 罚 〔2024〕*** 号

案件名称 ***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发票违法

处罚类别 发票违法

处罚事由 你公司在没有实际派遣劳务人员,没有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情况下,采取签订虚假《劳务派遣服务合同》,收取“管理费”的方式,为4户企业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15份,发票金额合计3481381.00元,税额合计3318.76元(差额计税),价税合计3484699.76元,并按2%的票点收取“管理费”69578.00元。具体情况如下:

1、你公司与***风景区管理处在未签订《劳务派遣服务合同》,未实际派遣劳务人员、未实际发生业务、未收取劳务费的情况下,于2018年4月至2018年8月期间,你公司为其开具了7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中:1份增值税发票已作废,发票代码:6500174320,发票号码:13074782;6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代码为6500172320、发票号码为4708030;发票代码为6500174320,发票号码为2175704、13074755、13074756、13074779、13097334,金额共计66732.67元,税额共计63.61元(差额计税),价税合计66796.28元),并按发票价税合计金额的2%收取“管理费”1335.93元,因收款时计算有误,实际收取“管理费”1219.00元,你公司按应收取“管理费”1335.93元确认收入并申报纳税。

2、你公司在未向***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派遣劳务人员,未实际发生业务、未收取劳务费的情况下,2018年2月、11月期间为其开具了7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中1份发票代码为6500162320,发票号码为13073890;6份发票代码为6500174320,发票号码为18053499--18053504;金额共计2435581.66 元,税额共计2321.82 元(差额计税),价税合计2437903.48,并按发票价税合计金额2%收取“管理费”48759.00元。

3、你公司在未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派遣劳务人员,未实际发生业务的情况下,于2018年1月9日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1份,发票代码:6500162320,发票号码:130738887;金额629400.00元,税额600.00元(差额计税),价税合计630000.00元,并按发票价税合计金额的2%扣除“管理费”12600.00元。

4、你公司在未向***钢管制造有限公司派遣劳务人员,未实际【注:官方信息不完整】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处罚结果 对你公司虚开发票行为处以100000元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69578.00元。

处罚生效期 2024-02-26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稽查局

来源 税乎网

1 阅读:238
评论列表
  • 2024-04-17 08:32

    取消劳务派遣,与用人单位直接签合同

  • 2024-04-18 05:38

    是哪个王八蛋发明的劳务派遣制度。害了多少人,臭不要脸的

  • DdWv 2
    2024-04-17 21:17

    简单的事,办复杂只为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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