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定高新区法院下达2021冀0691执303号执行书一直无法执行,案件持续地在公检法三家之间持续推磨中,法院判决如同一纸空文。
据悉,执行书下达后,崔云鹤等4名被执行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对抗法院,行为恶劣,导致法院执行工作无法开展。
高新区法院依据河北省《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将犯罪线索等相关材料于2023年1月向高新区公安局移送,遭到法制科拒收。2023年1月6日,高新区法院用法院专递(专递号:1085453690295)的方式将相关犯罪线索等材料邮寄至高新区公安局,同样遭到拒收,从而导致相关材料被退回至高新区法院。
2023年3月,申请执行人反映到12345市长热线后,在市长热线的督办下公安局签收了法院移送的材料,随后在既未按照《指导意见》的时限审查相关的证据,也未按照《指导意见》第二十条向高新区法院书面说明不立案的理由的情况下,向法院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应当立案而不立案,这是否是有什么猫腻?
2023年3月14日,高新区法院依据《指导意见》第二十条,向高新区检察院发公函建议立案监督。检察院收到公函及相关材料后,既不告知是哪个部门负责此办理监督案件,具体的办案检察官是何人,也不进行案件受理登记,于是立案监督工作环节在检察院停滞长达8个月之久,刑事案件立案监督是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责,高新区检察院应当依法履职,但并未履行职责,这是否是有什么猫腻?
长期煎熬迫使申请执行人7月份再次联线保定电台的“纠风热线”栏目,节目上保定市检察院第十检察部王主任在线解答得掷地有声,正义凛然,承诺在法定工作日予以回复。
直到2023年12月,高新区检察院收到立案监督材料已经8个月了,收到保定市人民检察院的督办要求已近4个月,高新区检察院仍未对立案监督案件的办理结果作出程序性和结果性答复。
2023年4月申请执行人向高新区法院申请处置涉案房产,2023年6月被执行人的姥爷以案外人的身份对涉案房产提出异议,异议被高新区法院裁定驳回后,案外人提起了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拍卖工作被迫停止,申请执行人为了实现的合法权益,对涉案房产继续执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高新区法院提供了有效的担保并要求继续执行,担保物为房产,现担保房产已被高新区法院查封保全4个月,由于高新区院法执行局的消极、懈怠,至今仍未对被执行人崔云鹤名下的房产进行处置!
作为司法机构,违法乱纪,公然背弃自己的职责,令人震惊。整个案件似乎一直受到某种无形的操控。
公检法工作的消极、懈怠,是极大程度上干预阻碍法治社会的建设,让法律变相失去公信力,让法院的判决书变成一纸空文,让老百姓失去法律的保护。
至今,被执行人崔云鹤名下的涉案房产拍卖工作被迫停止,申请执行人还在等高新区检察院依法立案监督,等高新区法院处置涉案房产,等公安局履行职责,正常立案。这些合理合法的愿望在幕后操纵下变得遥遥无期,敬请社会各界热心人士关注,上级领导部门促督高新区公检法履行职责,帮助申请执行人讨回法律公道!
如果你有理,把事情闹的上了热搜,保证一天就给你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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