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对国家农业发展至关重要,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可能对农业用地产生不可逆转的损害,影响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遇到擅自变更农业土地用途的情况,可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反映,请求有关部门进行监督管理。但实践中,由于监管部门的不作为,很可能放纵这种非法使用土地情况的发生,甚至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
【案情介绍】
2020年4月24日,杨某与海南某农业开发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签订《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杨某将其在村中承包经营的荒地4.55亩,水田1.91亩,鱼塘3.93亩农村土地流转给该公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2022年11月9日,双方再次订立《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约定杨某将其承包经营的5.06亩农村土地流转给该公司,同样用于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且该公司不能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
合同签订后不久,杨某发现该公司擅自将农用地变更为建设用地,在农用地上进行路面硬化和项目建设,改变了农用地的用途。为了掩人耳目,该公司在其硬化过的农用地路面上覆盖了一层薄土,以掩盖其擅自变更土地用途的事实。
发现该问题后,杨某立即向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资规局”)递交《土地违法行为查处申请书》,其中列明该公司占用其承包用地进行建设的行为,并申请资规局予以查处。
很快资规局作出《反馈函》,但函中并未正面回应杨某申请,也未对杨某所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和认定,而仅将杨某提供的材料简单罗列,并告知杨某可以去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土地登记信息。
资规局负有对违法使用土地的查处职责,但本案中资规局的回复显然是在回避自己的法定职责。面对资规局的不作为,杨某很快找到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杨念平和张勇律师两位律师代理此案,以最高效率来维护自己的土地权益。
【律师办案思路】
两位律师分析案情后认为,资规局是违法行为查处的职能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所反映的情况进行充分的事实调查,显然本案中的资规局未尽到这一职能,对此可以提出行政复议。
【复议过程】
被申请人(资规局)辩称:本局已经履行法定职责,经过现场实地测量未发现在建构筑物涉及违法。
杨念平、张勇律师反驳道: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县资规局对违反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的行为具有依法调查的职责。对于申请人反映的承包地上建设及硬化路面的问题,被申请人并没有充分调查和说明情况,而仅仅是提供了相关规划图、现状图等资料,并不能证实其全面履行了监管职责。
【复议结果】
县政府作出如下复议决定:责令被申请人于决定书生效之日起六十内根据申请人所递交的《土地违法行为查处申请书》依法全面履行法定职责。
【在明律师提示】
我国现行法律对土地用途实施严格的管理制度,无论是农村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都必须按照既定用途使用,擅自将农业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广大农民朋友在将承包用地租赁出去后,也要时刻留意土地的用途,一旦发现未经审批用于非农建设应及时向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及时制止对耕地的破坏性开发,一起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
作者:郑小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