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书记兼任省军区第一书记,公安局长不再兼任武警第一政委

西川文武 2023-09-16 08:51:12

省军区是解放军设立在省级行政区的军事机构,其名称可能不同,如湖北省军区、北京卫戍区、新疆军区、重庆警备区等,但都统称省级军区。省军区的主要职能是国防动员、兵员征集、军事设施保护、民兵的训练和管理、协调军队和地方关系,后备力量建设,国防教育和宣传等。

在本轮军改之前,省军区还担负退役军人安置、预备役部队的训练和管理、边防和海防的管理。本轮军改以后,省军区的这3项职责移交给了对应的军事部门或者政府部门。在2016年军改过程中,省军区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不仅仅是职责上的,还有隶属关系。

在军改之前,所有省级军区都归对应的大军区管辖,七大军区时代,每个大军区都管辖若干个省军区。军改以后,绝大多数省级军区都划归军委国防动员部管辖,只有北京卫戍区、新疆军区和西藏军区例外,划归陆军总部管辖。

省军区系统是军队和地方唯一有交集的地方,从职能上看,省军区系统的很多工作是需要和地方打交道的,因此为了协调有关工作,省军区本级和所属的军分区(警备区),其司令员或政委,会有一个人进入地方党委常委,例如省军区司令员或者政委,兼任省委常委。军分区(警备区)司令员或者政委,兼任市委常委。他们就是我们平时俗称的戎装常委。

除此之外,地方党委书记还会兼任省军区系统的第一书记,省委书记兼任省军区党委第一书记,市委书记兼任军分区(警备区)第一书记。这是军改之后的安排了。而在过去很长时间,地方党委书记都是兼任省军区系统的第一政委,军改之后改为兼任第一书记。不管是陆军总部管辖的省军区,还是军委国防动员管辖的省级军区,情况都是一样的。

省军区系统的职能非常明确,既是地方党委的军事部,也是同级政府的兵役部,负责以国防动员为核心的若干个职能。为了方便军地协调沟通,军地双方的主要领导会交叉任职。省军区(警备区、军分区)司令员或者政委,兼任省委(市委)常委。同时省委(市委)书记兼任省军区(军分区、警备区)第一书记,就是如此。

省军区党委第一书记职责重大,特别是在省军区建设、军地协调发展、国防动员建设、“双拥”工作、服务军队等方面起着领导作用。所以,省委书记任省军区党委第一书记,正是体现了“党管武装”是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党指挥枪,在党的绝对领导下。这是我党我军由无到有,由小到大,由弱到强,增强凝聚力,从胜利走向胜利的法宝。与支部建在连上、军改后的武警部队由军委直管等高瞻远瞩的顶层设计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省委书记兼任省军区党委第一书记,还能让军队和地方良性互动,同步发展,更好地促进军民融合,把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深深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体系之中,进一步发展国家战略,是实现强国梦强军梦的必由之路。

值得注意的是,本轮军改以后,省级党委书记兼任的是“省级军区党委第一书记”,而非“省级军区第一政委”。

“党委第一书记”是一个党内身份,“第一政委”是一个行政职务,二者不可混淆!

原因很简单,省级党委书记对省军区并没有领导权和管理权,不参与省军区的日常工作,不是省军区的上级领导,与“第一政委”的定位不符,这也是军改后,兼任职务出现变化的根本原因。

而在军改之前,兼任第一政委的,除了省委(市委)书记兼任省军区系统第一政委。军队系统还有另一种情况,即公安系统的一把手,兼任所在行政区武警总队(支队)第一政委。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安厅(局)长,兼任省、直辖市、自治区武警总队第一政委,地级行政区(地级市、副省级市)公安局长,兼任所在城市武警支队第一政委。

2018年武警改革以后,公安一把手(公安厅长、局长),没再兼任所在地区武警总队(支队)第一政委。也没有像省军区那样,改为兼任第一书记,而是不再兼任任何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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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川文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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