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零容忍态度严惩贩婴链条上的每一起恶行

人民法院报 2024-10-24 12:55:09

据报道,10月19日晚,某交叉路口两辆小车相遇后,其中一辆车停留,另一辆驶离。约10分钟后,两车再次相遇,其间完成了一名婴儿与一袋装有7.8万元现金的交换。据涉案人苏某某陈述,该婴儿最终交易价格为15万元,其中7.8万元现金交付给卖家司机,其余为中介费。

苏某某还透露,今年他已完成十余起婴儿贩卖交易,且近期每月均有至少两起交易成功案例。打拐志愿者经过两个多月的卧底调查,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发现了苏某某参与贩婴活动的线索。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并抓获部分涉案人员。警方正全力展开进一步调查,以查清该贩卖婴儿案件的全部事实与细节,并依法处理所有涉案嫌疑人。

贩卖人口是一种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历来受到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严厉打击与制裁。我国对此类犯罪同样保持着高压态势与严惩决心,这一立场在立法层面即得到了鲜明体现。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奸淫被拐卖的妇女,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等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审视刑法中关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量刑标准,并与其他罪名进行横向对比,不难发现该罪的量刑起点即为五年,远超多数犯罪的起点刑期。这意味着一旦触犯此罪,犯罪分子普遍将面临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司法实践中,各地司法机关对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也同样保持严惩态势,犯罪分子因此受到了重刑惩处,其中不乏因拐卖多人而被判处死刑的案例。

尽管法律对贩卖婴儿的行为施加了极为严厉的惩戒,但由于个别地方依然存在买卖婴儿的畸形市场需求和错误观念,这一恶行仍然屡禁不绝。部分家庭因经济困难、畏惧抚养压力等原因,将婴儿视为商品出售以缓解经济压力,而另一些家庭则因法律意识淡薄、生育障碍或重男轻女等思想,试图通过购买婴儿来满足自身需求。这种买卖双方的需求,加之无良中介的牵线搭桥,客观上催生了一条违法犯罪的产业链。这些无良中介的介入和“专业化”运作,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交易的风险和门槛,进一步刺激了一些非法需求的滋生,同时也让这一罪恶隐藏极深,难以查处。

然而,无论隐藏得多么深,操作得多么成熟,都无法掩盖贩卖婴儿这一罪恶行为的本质。每一个婴儿都应得到呵护与尊重,遏制贩婴罪恶,不仅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更是每一位公民义不容辞的使命。

对此,一方面,有关部门应加大对贩婴行为的查处力度,秉持“买卖同罚”的原则,既严惩卖方,也绝不放过买方,同时对整个犯罪链条上的每一个作恶者都要予以惩戒。另一方面,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堵塞办理出生证明和户口登记的漏洞,同时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监管,及时发现并处理涉及贩婴的信息和犯罪线索。唯有如此,才能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贩婴罪恶的强大合力,确保每一个婴儿和家庭都免受伤害。

来源:人民法院报·2版

作者:史洪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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