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时刻的余华英,颇有点儿像最后时刻的劳荣枝!
苟延残喘,垂死挣扎!只能通过一次又一次的通过“上诉”“复核”,来维持自己恶贯满盈的生命,拖延自己罪大恶极的一生!
能多活一天是一天!直到此时,她们才真正怕了、不想死了!遗憾的是,这一切都太迟了!
2004年,余华英在滇作案时落网。因为害怕,她隐瞒身份,化身张芸,被判8年,后减刑3年,2009年获释;
13年后的2022年,被拐女孩杨妞花报案,余华英再次被捕,她的罪恶人生这才不断被揭开;
2023年9月18日,贵地中院一审判决余华英犯拐卖儿童罪,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一审判处余华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余华英当庭表示上诉。
2023年11月28日,该案在贵地高院二审开庭;
2024年1月8日,贵地高院对余华英拐卖儿童案作出二审裁定,发回重审;
2024年10月11日,余华英涉嫌拐卖儿童案重审一审,公诉机关建议对余华英判决死刑;
10月25日,贵地中院对余华英拐卖儿童案做出重审一审宣判,以拐卖儿童罪判处余华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余华英再次当庭表示上诉!
其令人发指的罪行包括——
她卖的第一个孩子是自己的!
1993年至1996年期间拐卖11名儿童!
1993年至2003年期间伙同他人,共拐卖儿童17名!
余华英的罪行,直接造成12个家庭骨肉分离、亲情断裂,有的父母为寻找子女多年颠沛流离,抑郁而终。余华英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应予以严惩。虽有坦白,但不足以从轻处罚。
余华英承认拐卖了17名儿童,只是自己处于从犯地位,情人龚显良和丈夫王加文才是主犯。
对此,公诉人表示不分主从次!因为:拐卖,没有拐就没有卖,同样,没有卖就没有拐!
但是,上诉就意味着重审!就还可以再苟延残喘一段时间!如果还想“立功赎罪”,就可以再抖几个“包袱”!这样,相关机构就还得重审、被告上诉,再加上死刑复核、还可以上诉!余的“寿命”长着呢!
这两天,在网上看到有人将余案和错换28案、操场埋尸案扯在了一起,遭到某些“同志”的反驳,不知道笔者将余案和劳案扯在了一起,是否还会引起某些“同志”的不适?
是啊,余是拐卖,杜最多是被质疑偷换。但生孩子生出一大堆皆能派上用场的假证来,最终造成对方家庭骨肉分离、亲情撕裂——这假冒文书的“主观恶性”深不深?一“冒”一大堆,这犯罪情节严重不严重?假冒一大堆文书的真正用意是什么?难道真就像从某些人嘴里轻描淡写吐出的几个字:为躲避计生惩罚?!
操场埋尸案手段残忍、手法隐蔽,若不是家属执着上访、上诉,恐怕校长舅甥二人,至今仍然在逍遥法外,他们主动认罪了吗?他们的“主观恶性”深不深?犯罪情节严重不严重?影响恶劣不恶劣?
余案和劳案在审理过程中一再上诉,难道自己对自己犯下的罪行心中没数吗?一审再审,多次被判死刑,她们只有负隅顽抗的份,可曾有一丝一毫的歉疚和悔意?
可以说,天下罪犯一般“黑”!除了罪大恶极自首者,凡是一再上诉者,都没有从内心深处深刻反省自己的罪行,没有认罪悔罪的自觉主动性;反而都是抱着一丝侥幸心理,企图蒙混过关!可最终得逞者有几人?
正义有时候可能会迟到,但绝对不会缺席!尽管迟到的正义严格来说已不是正义——毕竟许多悲剧在正义迟到的过程中已经酿成,但,毕竟,最终它还是来了!
卖了别人的孩子,拿着钱到高档会所去挥霍消费!——这是我在余案中看到的最刺目的字眼!
“辛苦”一生,到头来,余华英依然脸颊瘦削、头发灰白,一身家常衣,一脸愚昧相,一副死狗样!
图啥呢?值得吗?
警告天下作恶者,从此改邪归正,细心盖面,改过自新,重新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