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有清一代满汉官缺的设置与调整,所体现的不仅仅是官缺数量和民族属性的变换,实为统治者在不同行政权力主体之间官员民族属性的配置,京内中央文职衙门满汉官缺的增衍变换与调整,亦是清代典章制度不断成熟和完善的标志。
(1)巩固了满洲贵族的统治地位
为了巩固满洲贵族的统治地位,清代统治者在“不分满汉,一体眷遇”的政治口号下倡导“首崇满洲”。
清朝皇帝贯彻这一思想主要体现在:从官员的行政职能来看,在中央各重要衙门的长官“以汉满人分任之,而握政权者,大率满人居其多数”。
清朝定制“各部满尚书在汉尚书之前,大学士管部者,虽汉人亦列满尚书之前。
在事关钱粮出纳,仓库管理以及“遣祀郊庙,俱满官,他不得预”,将满洲官员的利益分配最大化,“肥缺”均掌握在满洲官员手中“户部三库的司官、库使,则全部定为满缺,只选用满洲旗人。工部四司的司官,满缺是汉缺的四五倍……
这种肥缺应该让大家利益均沾。另外,在所有候选司官的划分比例上,也是满人占优,是汉官的4倍”。
笔帖式是为官员入仕之初阶,“京师各部院,盛京五部,外省将军、都统、副都统各署俱设笔帖式额缺”,在京内中央文职衙门中大量设置笔帖式额缺,被旗人官缺垄断,从未设有汉缺,在保障旗人入仕途径最大化的程度上,为满洲人进入官僚阶层开辟了广阔道路,这是汉族士子所不能及的。
笔帖式职掌“翻译清汉章奏文牍”,是“为文臣储材之地,是以将相大僚,多由此途历阶”,“满人以笔帖式出身,可封至大学士,汉人则非翰林出身,不能及此”,由此可以意识到笔帖式的设置不仅为满洲人开辟了入仕的途径,更为满洲人升迁的捷径。
从官缺的设置数额来看,满洲官缺占据绝对性的优势。
根据光绪朝《大清会典事例》卷19记载,光绪朝宗人府、内阁、六部等20个京内中央文职衙门机构中,额缺共计3099个,宗室缺共计190,占全部额缺的6.1%,满洲缺共计2271个,占全部额缺的73.2%;蒙古缺共计225个,占全部额缺的7.2%,汉军缺共计390个,占全部额缺的12.5%;内务府包衣缺郎中以上共计439个,占全部额缺的14.1%,汉缺共计484个,占全部额缺的15.6%。
这仅是文献记载的额缺数量,由此反映出不同民族属性的官员在京内中央文职衙门的配置情况,以及统治者补授官缺的民族倾向性,直观的体现出满洲官缺数额占据全部官缺的70%左右,在京内中央文职衙门设置占有绝对优势地位。
(2)吸纳笼络汉族士子充实官僚队伍
汉族人员作为清代庞大的入仕群体,拉拢其入仕清廷,对于稳定政权缓解社会矛盾以及民族团结均具有重要的意义。
清初满洲官员擅长骑射,“然满人以不多识字之故,而性情笃实”多不谙汉语,且“向来满洲之习举业者,其文义本属浅陋”与饱腹经纶的汉族官员形成鲜明的对比,清朝统治者急需提高满洲官员的文化底蕴,汉族官员在此时凸显出其重要的作用。
清朝统治者重视满洲官员的文化培养,遂令“满洲官员子弟有愿读清书或愿读汉书,及汉官子孙有愿读清汉书者,俱送入国子监”,清代中央文职衙门如国子监、通政使司等衙门均大量设置汉人官缺,充分的满足了汉族士子入仕清廷的需求。
清代统治者进一步扩大了汉族士子的入仕途径,入关前汉族官员入仕者甚少,入关后清朝统治者为进一步吸纳汉族士子人才,拓宽官员入仕渠道,于康熙元年(1661)十月开科取士,选拔了大批优秀的汉族士子充实官僚队伍,使得汉缺遍布京内中央文职衙门机构,笼络了汉族地主阶级和知识分子,对于优化官僚队伍、制度化政权建设以及缓和民族隔阂大有益处,京内中央文职衙门机构的满汉官缺设置对于完备官僚体制建设以及完善清代官缺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3)满汉官员推诿、影响行政效率
入关以后,随着中央职官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京内中央文职衙门实行满汉官缺并设制度,同一职缺设置不同民族属性的官员补授,导致职官体系臃肿,官员设置繁杂,因此而带来一些弊端。
中央满汉官缺并设的缺点就是导致行政效率低下,如起居注衙门记注官一职,每逢皇帝听政之日入仕备记谕旨,“汉官归寓后纂写数日方携至署与满官校看,又每争竞是非,则其遗漏舛讹可知”,其“其起居注所记,难于凭信也”,“京官满汉各从本书,然满官先得旨施行,迨汉官奉旨则事且早定矣”。
又如尚书一职,顺治七年(1650)定吏户刑部各设满尚书两员,一事而设数官,“设两尚书必致推诿,反误部务”,常常一官办事已毕而一官复办,延误政务,必然会导致行政程序复杂,办事效率低下。
另一个缺点就是满汉官员相互推诿,康熙十八年(1679)皇帝谕“今各部院办理事务大小汉官,凡事推诿满官,事之得当,则归功于己,如事失宜,则卸过于人。至于入署,不待事毕诿于满官,只图早归宴会嬉游,不为国家尽力担当料理公务”,从史料记载可以看出满汉官员推诿部务的事情时有发生,且汉官常常“以阿附满官为工”,堂官“以偏任司官为计”。
统治者针对满汉官相互推诿的问题采取措施治理,“不许满汉互诿,如汉官玩误满官据实奏闻,如满官执延汉官亦据实奏闻”,“嗣后汉官推诿满官,瞻狥延挨者革职”。
从惩罚措施可以看出,统治者在面对满汉官相互推诿的情况,往往把责任怪罪于汉官,且遇有汉官推诿满官,直接革职,足以映照出清代统治者对汉官的偏见之深,是其为维护满官权益的又一表现形式。
(4)满汉官员相互牵制、保证皇权稳固
“国家之设官也,满汉相制,堂属相维”满汉官缺并设有利于分散满汉官员权力,使其相互牵制,以免一官坐大,威胁皇权统治。
六部设有满汉两尚书、四侍郎“凡核议之事,宜允当矣”,凡遇事满汉官共同商议,方宜允协。
都察院管理皷厅值皷官“每收一状,会同六科、六道满汉掌印官公同会议,分別题驳……嗣后指令同本科本道满汉掌印官商议”,值皷官收到诉状与科道满汉掌印官员共同商议,以免偏颇。
遇有“满汉论事往往不能和衷”之时,统治者也提出“汉官每谓满官偏执,若汉官肯实心为公,据理辨论,满官岂有不从之理。若满官坚意偏执,汉官即当奏闻”,满汉官员政见不合时也可据理力争,必要时可奏闻皇帝。
满汉官缺并设,将衙门最高行政权集中在满官手中的同时,避免满官专权,允许满汉官员共同商议,使得满汉官员相互牵制、共同监督,对于保证皇帝乾纲独揽稳固皇权统治均有积极的意义。
不得不承认,在清朝实际的政治权力核心仍然倾向于满官,但是满汉官员在政治生活上中相互牵制的个例,虽然对于整个清朝政治生态环境影响甚微,但其作用也是不容忽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