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希望傍晚的宁静,带给我们希望的远方。
8月,一批新规将要开始实施,哪些新规会影响你我的生活?
一、自香港澳门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提高
财政部等三部门近日发布的《关于提高自香港澳门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7号)明确,香港澳门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提高措施自8月1日起推广至除横琴“一线”口岸以外的全部进境口岸。
《公告》提出,对自香港、澳门进境,年满18周岁的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总值在12000元以内(含12000元)的予以免税放行。
二、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公平竞争
近日公布的《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下称《条例》),将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条例》建立了涵盖经营主体生命全周期、经营全链条的审查标准体系。例如,《条例》规定,有关的政策措施不得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违法设置审批程序,不得设置一些不合理的或者歧视性的准入条件,也不能通过违法设置或者授予特许经营权、限定交易等方式妨碍市场的公平准入。
三、规范天然气利用,保障能源安全
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了《天然气利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8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办法》共16条,以“规范天然气利用,优化消费结构,提高利用效率,促进节约使用,保障能源安全”为目标,明确天然气利用总体原则、适用范围、管理部门及支持方向,进一步引导天然气市场规范有效发展。《办法》规定天然气利用方向仍沿用“优先类、限制类、禁止类、允许类”,并补充明确了四类天然气利用方向内涵及具体工作要求,强化了政策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办法》对优先类天然气利用方向予以用气保障;对于限制类天然气利用方向不再新建、扩建相关产能;对于禁止类天然气利用方向上游企业不再满足用气需求。
四、合理规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此前发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下称《运作指引》),将于8月1日起施行。
《运作指引》共42条,内容覆盖私募证券基金的募集、投资、运作等各环节,突出问题导向、风险导向,科学设置差异化规范要求。例如第十四条规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架构应当清晰、透明,不得通过设置复杂架构、多层嵌套等方式规避监管要求。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接受其他私募基金、资产管理产品投资,或者投资于其他私募基金、资产管理产品的,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层级要求。
五、规范煤矿、金属矿、石油天然气项目生产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自然资源部近日出台《煤矿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技术规范》《金属矿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技术规范》《石油天然气项目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技术规范》《矿山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监测评价技术规范》4项矿山生态修复国家标准,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是首批专门针对正在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的国家标准,对生产矿山“边开采、边修复”提出要求,填补了该领域的空白。
六、优化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
为进一步深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管理改革,稳步推进金融市场对外开放,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修订了《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下称《规定》),自2024年8月26日起实施。
此次政策修订旨在更好统筹发展与安全,推动境内金融市场高水平开放。《规定》对QFII/RQFII专用账户的收支范围以及QFII/RQFII机构开展即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产品交易的方式等作出调整后,QFII/RQFII和CIBM两个渠道登记、汇兑、外汇风险管理等规则基本实现统一,境外投资者进入中国资本市场和债券市场所需要遵循的资金管理规则更加简明。
七、全面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
为更好地满足群众异地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需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此前发布《关于整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推动“亮码可办”工作的通知》提出,整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推动“亮码可办”。
依托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和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在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开具职工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贷款结清证明等个人证明时,向其提供实时在线开具、后台自动查验等服务,以统一“电子码”代替原有3项纸质证明,实现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2023年8月底前,相关功能在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和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上线运行,“亮码可办”推广使用,原有纸质证明及出具方式并行使用、同时有效,过渡期1年;
2024年8月起,全面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
八、规范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
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自8月1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遵循规范行为、优化服务的原则,围绕价格指数编制、发布和信息披露、运行维护、评估、转让和终止等各种行为,提出了系统规范要求。其中,明确规定价格指数行为主体应独立于价格指数所反映的商品或服务市场的直接利益相关方,要充分披露价格指数行为主体的基本情况、指数编制方案、指数最新值的简要计算基础和过程、自我评估结果,编制方案应包括价格信息采集点的选择标准、使用主观判断的条件及优先级等。同时,强调价格主管部门可对价格指数行为开展合规性审查,对不合规行为采取惩戒措施。
九、网络暴力信息治理有法可依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布《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为了治理网络暴力信息,营造良好网络生态,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明确规定,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网络暴力信息风险涉及以下情形的,还应当为用户提供网络暴力信息防护指导和保护救助服务,协助启动防护措施,并向网信、公安等有关部门报告:网络暴力信息侵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用户合法权益的;网络暴力信息侵犯用户个人隐私的;若不及时采取措施,可能造成用户人身、财产损害等严重后果的其他情形。
十、中药饮片标签管理新规执行
进一步规范中药饮片标签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中药饮片标签管理规定》,现予发布,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其中,保质期的标注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的中药饮片,其标签应当符合本规定要求。药品生产企业自行炮制的中药饮片直接用于药品生产的不适用本规定。
《中药饮片标签管理规定》共22条,明晰了适用范围、总体要求、责任主体、包装要求、标签印制要求、标签内容要求、发运过程中的包装标签管理、标签额外项目、特殊中药饮片标识等相关要求。要求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应当对其生产中药饮片标签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负责,承担中药饮片质量安全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新规要求中药饮片的内、外标签应当标注产品属性、品名、规格、药材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装量、保质期、执行标准等内容。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产品的标签进行调整。
十二、《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打击保险诈骗
7月31日,为防范和化解保险欺诈风险,提升保险行业全面风险管理能力,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办法》指出保险机构应建立全流程欺诈风险管理体系,逐步健全事前多方预警、事中智能管控、事后回溯管理的工作流程。行业组织应按照职责分工充分发挥大数据和行业联防在打击欺诈违法犯罪中的作用,加强反欺诈智能化工具有效应用,健全行业欺诈风险监测、预警、处置流程,为监管部门、公安司法机关和保险机构反欺诈工作提供支持。
《办法》强调,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建立健全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之间反欺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在统一法律适用、情况通报、信息共享、信息发布、案件移送、调查取证、案件会商、司法建议等方面加强合作。
十三、燃气用具等生活中多项国家标准开始实施
2024年8月1日,燃气用具系列国家标准、土地复垦与生态系列国家标准、绿色制造系列国家标准、《脊柱矫形器的分类及通用技术条件》、《医用电气设备 第2-4部分:心脏除颤器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教学设施安全和管理要求》等国家标准将开始实施,将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矿山生态修复及绿色制造产业发展、提高人民美好生活水平提供技术支撑。
十四、《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8月1日起施行
国家药监局印发《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规则》对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工作进行了完善,要求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裁量监督机制,推进典型案例指导,及时纠正违法或明显不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或行为,持续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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